近日按照有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了2006年本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895元,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370元。根据有关规定,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1895元和2370元为基数计算。
按照本市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列为核发当年新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重要基数,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职工平均工资”高,所以,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将提高。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关于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410号文件)执行,以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2007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2%以上,已经列入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2007年职工工资重点工作将加大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力度,努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围绕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规范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差距,确保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2%以上。一是严格执行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个人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出台工资指导线管理办法,实行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三是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企业达到4000户,覆盖职工60万人。四是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同期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适应。五是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