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巍曦 通讯员沈芳
昨日,省政府发出通知,从3月1日起,我省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仍按区域划分为5档。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称,即使在3月1日前已经签订了合同,约定了工资,如果约定不符合新标准,单位也必须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工资。
最低工资不是“标准工资”
此前,有少数企业将职工的月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接轨”,把它当作工资标准。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称,最低工资是政府规定的工资“底线“,并不是标准工资。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胡新时称,各类企业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参考工资指导价,与工会协商确定工资,提出有竞争力的工资水平,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不包括社保费标准。
“无薪试用”不合法
由于求职竞争激烈,有部分大学生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无薪试用”,或者在试用期内自愿接受工资,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劳动部门称,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临时打工,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但毕业后的大学生,在试用期内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他本人自愿“无薪试用”,只要他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他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保费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这个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的社保费。
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6.00元、5.50元、5.00元、4.50元、4.00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所以,折算起来略高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工资。
钟点工也受标准保护
标准保障的范围是:我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均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无论是农民工、钟点工,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其所得的工资不能低于标准。
“包吃包住”不算在内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标准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返聘、离岗人员不执行标准
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不执行标准,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企业内退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人员均在本单位离岗未上班,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不存在领取劳动报酬的问题,不受标准的保护。
加班费不计入标准中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不能通过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单价等方式,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标准,单位最多罚3万
劳动部门提醒,如果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反了这一标准,请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对违反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低于当地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其按照应付差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及赔偿金;逾期不改的,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胡新时介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四大原因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胡新时介绍,省政府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上一次调整在2005年3月1日;二是近两年,我省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增长24.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全部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增长28.1%左右;三是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四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要求。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对我省带来哪些影响?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一方面,在经济增长的前提下,这能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能有效缓解“招工难”,提高企业竞争力。
春节后,尽管外来务工人员大批涌入,但仍无法满足企业足够需求。据统计,目前仅省内的武汉、仙桃、汉川、宜都这四个地方的缺工量就达20万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士分析,省内企业缺工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相比,我省同类岗位的工资水平低40%左右,随着沿海省市对优质劳动力的争夺日益激烈,省内企业用工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在劳动力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成为各地留住劳动力最有效的“招式”之一。据了解,去年,我国共有29个省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其中有9个在2005年已经调整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市),在2006年再次调高。
去年9月1日,上海第14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同时,广东省也对最低工资进行了大幅调整,其中,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780元/月。
8年4次上调此次幅度最大 居全国中游水平
据介绍,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综合考虑了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以及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失业率等多种因素。
去年,省内各地分别上报了调整计划,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协商后,再征求发改委、财政、民政、物价、统计等多个部门意见,形成初步调整方案,随后听取各市州反馈意见,经过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了新标准。
1995年,我省发布了《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首次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40元-200元。此后,我省曾先后于1999年(调整为180元—260元)、2002年(调整为240元—400元)、2005年(调整为280元—460元)先后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最高档加了120元,其余四档均加了100元,增幅达25%-36%。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0元、5.5元、5.0元、4.5元、4.0元五个档次,分别比2005年相应档次上涨了1元,增幅达20%-33%。
我省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水平居全国中游,最高档居全国第13位,与重庆、成都持平,最低档居全国第27位,与黑龙江、宁夏持平。
为何最低档相对较低?据解释,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还有不少老少边区地区和贫困县,这是考虑我省省情作出的决定。
失业保险金有望“联动”上调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还将引起失业保险金的“联动”。昨日,有关部门透露,下一步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
据了解,去年颁布的省政府1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和50%确定。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将给上述两个标准带来影响。
但有关人士解释,由于三者调整时间不一致,调整并不是完全同步。去年底,我省刚刚已经调整了低保标准。
我省上一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在去年6月1日,其中武汉中心城区的失业保险金由280元/月提高到322元/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将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研究,并适时作出调整。
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表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适 用 范 围 |
580元/月 6.0元/小时 (原460元、5元) |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
500元/月 5.5元/小时 (原400元、4.5元) |
黄石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 |
460元/月 5.0元/小时 (原360元、4元) |
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大冶市;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 |
420元/月 4.5元/小时 (原320元、3.5元) |
丹江口市、郧县;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安陆市、云梦县、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市区、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京山县、钟祥市、沙洋县;广水市;恩施市、利川市、鹤峰县、建始县;天门市 |
380元/月 4.0元/小时 (原280元、3元) |
阳新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房县;保康县、南漳县;五峰县、长阳县、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孝昌县、大悟县;罗田县、英山县、红安县、麻城市、蕲春县、团风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神农架林区 |
记者探访新春招聘会 少数岗位工资未达标
“真的要调工资吗?太好了!”昨日,在洪山区上班的环卫工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从麻城来武汉打工已经有4年了,目前月工资仅500元左右。这意味着像她这样的低收入打工者,工资有希望增加了。
武汉市劳动力市场负责人称,目前武汉市存在大量钟点工等灵活就业人员,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他们的收入就有望增加了。
昨日,在楚天都市报与武汉市劳动力市场联手举办的新春招聘会上,记者看到,在现场100多家单位里,仅少数岗位标明的工资待遇低于580元。
在现场,汉口一家酒店招聘“保洁员”,简章上开出的月薪是530元。招聘负责人余小姐听说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后,告诉记者,酒店此前还不知道这一消息,如果知道了新的工资标准,肯定会因此作出调整。“肯定不能低于580元,而且难招到人的岗位,我们还要考虑再加高一点。”
现场大多数企业均表示,由于他们给出的月薪本来就高于580元,所以影响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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