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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官李晓宝:一身正气觅真相(图)
(2007-03-02 07:01:21) 荆楚网-楚天金报

文/记者李昌建 胡诚 通讯员谌桂旺 图/记者刘蔚丹

物证丢失,罪犯却无力抗拒心理崩盘;上下串通,她找到了打开锁链的“钥匙”

女检察官李晓宝:一身正气觅真相

提要 于丑恶,她是剑;于正义,她是火;于迷失,她是灯……从事检察院工作12年,鄂州市女检察官李晓宝亲手将近400名犯罪嫌疑人送上了法庭,追诉漏犯15人,漏罪10条,她由此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面对重刑犯的全面翻供,她如何突破重重迷雾挖出背后真相?

捕捉财务室的魅影

2003年12月4日上午8时许,鄂州市泽林镇一家水泥厂一名工人来上班,就在他习惯性地推开保卫室的门向值班员问候时,眼前的一幕,让他魂飞魄散:厂值班员肖开虎浑身是血横躺在地上,保卫室里一片狼藉,屋内墙面有部分脱落。医生的检查表明:肖开虎已经身亡。

警车随后呼啸而至。从现场明显留有的打斗痕迹来看,肖开虎不会是自杀,应属他杀。警方在现场提取的血掌纹和指纹也佐证了这一点:应是一名男子所为。肖开虎为什么招来杀身之祸,是仇杀?还是因为保卫室里有水泥厂的保险柜?令人奇怪的是,保卫室并无撬动痕迹,歹徒似乎是轻车熟路,难道是“内部人”所为?值班室的钥匙只掌握在几个人手中,但他们的嫌疑很快被一一排除。那么,会不会是厂里的职工偷配了钥匙?

警方一面在事发现场周边加紧搜索更多的证据,一面对全厂职工的指纹进行拉网式的比对。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收获却非常之少:没有找到任何物证,也没有确定任何一名嫌疑人。案件似乎又回到了起点。

既然厂里在职的职工没有作案嫌疑,那么,如果从以前在厂里上过班的工人,或者目前在职的职工家属两方面入手,会不会有突破呢?后来的结果表明:正是这一思路,让嫌疑人汪某浮出了水面。

汪某,曾在这家水泥厂上过班,其父亲目前仍在厂里做财务。就在警方前去调查时,他却去了杭州。警方秘密调取了他的指纹和掌纹,经过技术比对,他立即被列为重大嫌疑人,随后被捕。

一进看守所,他立即坦白:他早就瞄准了厂里的那个保险柜,但一直找不到机会。后来,他把父亲的钥匙偷出来,配制了所需的几把钥匙。2003年12月3日凌晨3时左右,他利用曾在这家厂里上班的便利,很快就窜进了保卫室。慌乱开取保险柜时,由于声响太大,惊醒了值班的肖开虎,他一不做二不休狠下杀手,用铁锤和拖把柄灭口。之后,为遮盖罪行,他将血衣、血鞋丢进自家土灶里烧掉,铁锤和拖把柄被扔进了附近水塘里,之后逃到他老婆工作的杭州。

案件到了这一步,似乎都很清晰了。换句话说:基本可以结案了。然而,2004年6月29日,就在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时,汪某庭上全盘翻供。

他的翻供,让为此案奔波半年的民警们一时陷入了尴尬,因为对方咬准了一点:没有物证,而且认为警方“刑讯逼供”。案件的焦点转到了案发现场上:汪某辩称,他晚上9点后确实进入过保卫室,也因此留下了指纹、掌纹,此后便离开了,至于肖开虎为何被杀一概不知情。单靠几枚指纹、掌纹岂能判其犯罪?

刚刚调入鄂州市检察院的女检察官李晓宝肩头承担了很大的压力:不少市民认为,此案一直都是铁案,为什么独独你来了,对方便翻供,而且找到了证据链条上致命的薄弱点?

李晓宝冷静下来,针对嫌疑人的说词,她重返现场。在接下来的半月内,她又几次赶赴杭州。2004年7月16日,此案再次开庭。她向法官提交了几份证据:1.经过大量走访和指纹、脚纹的技术检测证实:案发当天下班至尸体被发现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除汪某外的任何外人来过水泥厂;2.汪某爱人及其狱友证实,汪某曾向其谈过杀人之事,是为旁证。在庭上,原以为抓到救命稻草的汪某,心理彻底崩盘。

2004年10月,汪某被执行死刑,这也是鄂州市的第一例执行针决的死刑犯。

模拟作案堵住“翻供”

“做一名公诉人,要揭开真相真的很难。但如果因此而放弃案件,漏放了罪犯,就是我最大的失职!”李晓宝感叹说,2005年的一起案子就让她当了一回“罪犯”。

2005年1月24日,已经到了农历腊月十五,鄂州市部分小学的孩子们已放了假。

可是一直到了天黑,黎俊的家人发现孩子还没有回来。到哪里去了呢?向其小伙伴一问,最后一次见到他,是被一个叔叔一起带到一个早已废弃的电影院去了。家人慌忙赶到电影院,在二楼一个角落的干草下面,他们发现了孩子的尸体。

而就在找到孩子之前,黎俊的爸爸黎平川就曾接到过一个陌生人的电话:“你孩子在我手上,请你到某某地一处垃圾堆找一封信,一切按照我说的办,如果你们敢报警,后果自负。”

如今,孩子的尸体找到了,凶手却不知在何方。黎平川一面愤怒报警,一面去取信。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信件,警方很快就将一名叫张有华的男子抓住,经黎俊的几名小朋友指认:此人就是带他们去电影院的那名叔叔。

张有华,高中文化,曾是这家废弃电影院的放映员,刚从监狱放出来。这起案件进展非常顺利:审讯、坦白、起诉,孩子的家属们期待将凶手绳之以法。

谁知一到法庭,张有华便大声喊道:我有冤!

对案卷已经了如指掌的李晓宝,在脑海里搜索每一个细节:案发当天上午9点,张有华到亲戚家玩,想到刚释放回来手头无钱,见到在一起玩耍的几名孩子后,起了邪念。以花言巧语将几名孩子骗到了废弃的电影院。然后,当只有12岁的黎俊一人上了电影院二楼后,便将其绑架。其他几名孩子在外面喊了几声见没有回音后便回了家。之后,张有华想到:一方面要控制黎俊,另一方面要勒索其家人,分身乏术,便残忍杀害了黎俊,之后提水冲洗了现场。

眼下警方所掌握的证据是:一是孩子们的指认;二是其手机上有通话记录;三是有人见其提过水;四是找到了勒死黎俊的绳索。

但反侦查经验非常丰富的张有华一口咬定:他确实带过黎俊到电影院,案发后也打过电话到他们家,但打通后只是表达安慰之意;至于提水冲洗二楼,是正常行为,此时他并没有发现尸体;而绳索上没有他的指纹。张有华在庭上表示:26分钟内既要杀人,又要找个地方写信、送信,根本来不及。

庭下一片哗然。

“法庭讲的是证据,仅仅是大骂凶手无耻毫无作用。”刚休庭,李晓宝就赶到了案发现场———她要模拟作案。除了将已经掌握的证据抓牢外,她捏着秒表计算了一下时间:从杀死孩子后,提水冲洗现场,再到其办公室打电话、写信、送信,总共只用了25分钟!为了确保无误,她再试了一遍,结果比上次只超了不到30秒。

这一点说明:张有华的“26分钟”是诡辩。而在张的办公室,李晓宝意外发现了两件东西:一是其办公室里有与绑架信同样的纸张,而且由于是圆珠笔,剩下的纸张上还留有明显的笔迹。通过鉴定,上面正是绑架信上的内容;二是发现张有华有一个秘密:他每天做事都很有计划,台历上都有记录,唯独案发当天无记录。

当李晓宝把作案时间、信笺、台历的真相摆在张有华面前时,张一下子蔫了。

“挖”出的主谋竟是昔日同事

“一方面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取证调查,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也要确保无罪者不受冤枉,罪轻者受到应有的刑责。”李晓宝说。

2004年9月15日,夜幕降临时分,鄂州市城区莲花山上,一名男子正夹着包急速向前行进。到山下阴暗处时,突然窜出一伙手持利刃的歹徒拦住去路。该男子迅速从随身携带的皮包中掏出一把手枪准备射击突袭者时,背后已被快刀砍中。接着,手枪也被袭击者抢去,雨点般的砍杀落在该男子身上。

当救命声划破长空时,莲花山附近的居民被惊动了。鄂州警方接警后,将该男子送往医院抢救,但其因大腿动脉迸裂,流血过多死亡。警方通过调查了解到,莲花山命案的死者叫肖成佳,35岁,家住鄂州市凤凰街办莲花山村,是城郊一带有名的“狠人”,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后因重伤案被判入狱,但由于头部重残获保外就医。出狱后,肖成佳继续为非作歹,横行乡里,并笼络了一批打手,甚至在鄂州城郊建立一个以他为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长期垄断莲花山一带的建筑市场,老百姓早就对其恨得咬牙切齿。

谁敢对“黑老大”下手?案发第三天,一自称参与“9·15”命案的人给警方打来电话,说想投案自首。当警方赶到时,发现前来投案人员竟然是“肖成佳团伙”的三号头目冯某,而他供出杀害”黑老大“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肖成佳团伙”的二号头目洪天金。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警方分析,洪天金是想通过铲除“黑老大”肖成佳,以便自己迅速壮大。

9月19日,专班民警在黄石找到替洪天金雇凶杀人的李某,根据他的交代,第二天中午,洪天金便落网。

“‘黑老二’雇凶杀害‘黑老大’谋篡位”的说法,在鄂州已成众论。

但此时,鄂州市检察院的一间办公室内,李晓宝却一边翻案卷一边在思考。直觉告诉她,“黑老二”洪天金因抢劫罪刚刚从监狱释放,对“黑老大”应该没有深仇大恨;他在黄石雇到凶手后,又独自在江边打了个神秘的电话,他为什么要打这个电话?对方又是谁?它与命案之间有何关联?

在警方的配合下,她艰苦追查,竟查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在杀害“黑老大”前,洪天金跟一个开警车的人见过面!

正当她准备在这方面进行进一步突破时,一个好心人对她说:不管是不是篡位,事实上,洪天金作恶多端,早就死有余辜;而且雇凶杀死肖成佳已成事实,你李晓宝一个负责公诉的检察官,只要按照程序走完就行了,难道你要帮他翻案不成?

李晓宝不认这个理,她说:“我不能放过一个证据、疑点、细节!”

她决定单独提审洪天金———要突破此案,就必须撬开他的嘴,关键是要攻破他的心理防线。见面前,她费劲周折展开外围调查,对洪天金的生活经历及其家人的近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又掌握了他被抓后给其父亲的信,他在信中称一个叫“洪星”的人欠他很多钱,要“抓紧催收”。

这个“洪星”,为什么欠他这么多钱呢?而洪天金,是不是在替人“扛罪”呢?

“洪天金,你依法将被判处死刑,也许有人许诺给你金钱补偿,但你哪里懂得做父母的心,他们怎么会愿意拿自己独生儿子的命来换钱呢?而正是由于你替人扛罪,你的父母已经被死者一方赶出了村子,流落在外……”李晓宝见到洪天金后说,虽然这些话“完全是凭感觉”。

一席话,却让洪天金浑身战栗:“我是受承包建筑的肖汉平和开36号警车的洪星指使的,他们与肖成佳争夺建筑承包产生了矛盾,并答应事成后,给我家人20万元,并承诺我不会判死刑……”

当一切真相大白后,一切令人唏嘘:洪星,正是鄂州某检察院的干警——李晓宝原来的同事。

2005年9月30日,被提起公诉的15名被告全部受到法律的惩处。

智查副县级“公务费”案

作为一名检察官,李晓宝肩头还承担着“打击职务犯罪”的担子。

2003年,一名副县级干部受贿案,摆上了李晓宝的案头。办案非常顺利,但就在法庭上,这名昔日的领导干部耍起了威风:“我是无罪的,那笔钱当时就归公了,你们检察机关要为我的名誉负责!”他的证物是:一张证明他当时收礼后上交公家的发票;他的证人是:所在部门的3名干部。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有人四处打听李晓宝住的地方,她家的电话号码,希望她“口”下留情。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性弱点,但我总是对自己说:如果收了人家的钱,即便是依法从轻判决了,你心里就安了吗?不会的。”李晓宝对记者说。

在检察院领导的支持下,她反而加大了查处此案的力度,并将突破口放在了那张发票和那三名干部身上。在对发票进行一遍又一遍地检查后,她眼睛一亮:一本发票应该是在一起的,他受贿是3月份的事,而出示给法庭的这张发票上的编号,却是现在的!

“应该很清楚,那名副县级干部在发票上做了手脚,这个谎言,靠你们几个,是肯定撑不住的!相反,你们如果现在还不肯说实话,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制裁,你们的家人和孩子又将过着怎么样的生活,你们心里也很清楚。”李晓宝对那3名干部说。

在法律的威慑下,这几名干部最终交代:他们曾是那名副县级干部的下属,开庭前,受其亲属所托,确实在发票上做了手脚。

此案终于水落石出,那名副县级干部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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