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专题>>2006>>关注农民工>>各地活动>>本页
站内检索:
湖北8县市试统筹城乡就业 农民工享“市民待遇”
(2006-11-11 07:27:1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 通讯员 沈劳宣 解娟)农民进城务工,在户籍、社保、子女教育方面可享受“市民待遇”。近日,省劳动保障厅、发改委等7部门发文,决定在潜江、石首、宜都、大冶、应城、宜城、汉川、京山等八县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2008年底试点结束后,湖北省将全面推广。

在试点地区,以户口为由限制招工将被视为违规,农民工进城就业的行政收费将一律取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有关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凡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的农民工,均可在城镇落户。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将全面纳入工伤、医疗、失业保险。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它任何费用。

在试点地区,农村被征地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进城打工者也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此外,农民工还将被纳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享受范围。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