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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系列新政策 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
(2006-12-16 07:10:5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魏曦 通讯员沈农办)昨日,湖北省公布《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民工在户籍、工资、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表示,将向农民工提供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包括逐步统一户籍,提供技能培训、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免疫保健等服务。而且,农民工工作地必须把相关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目前,在省内打工的湖北籍农民工约有500万人。按照有关计划,“十一五”期间,湖北省还将组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400万人。


六条新政条条护农 解读《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这份涉及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等31个省直部门的大文件,将给省内千万农民工带来什么?昨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农民工也有住房公积金

湖北省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对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

鼓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拖欠民工工资可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凡招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同等条件的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

■也可享受计划生育免费药具

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项目和药具。

把与农民工同住的适龄儿童也纳入当地一类疫苗免疫规划,实行免费接种。■农民工子女不能只上民办学校

农民工工作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其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不得加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工伤、讨薪可快捷申请法律援助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农民工将及时救治。对农民工与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有关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三大社保险种对农民工敞开大门

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将农民工随所在单位职工一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产经营困难且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可按“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建立住院医疗保险。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

(记者魏曦 通讯员沈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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