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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例》明起施行 必须给农民工买工伤险
(2006-05-31 04:19:06)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秦璇 报道:明日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始施行。《条例》首次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及保障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昨日,省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从业人员订立具有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条款,以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事故伤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条例》规定,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进行投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处以罚款。标准为:发生重伤事故或1-2人死亡事故,处2万-5万元罚款;发生3-9人死亡事故,处5万-10万元罚款;发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处10万-20万元罚款。

近年来,湖北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好,但事故总量仍偏高,全省每年伤亡事故2万多起,死亡3000人以上。其中,工矿事故死亡人数中有七成是农民工。据称,这部法规将在维护农民工利益方面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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