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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启动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待遇
(2007-02-09 07:19:23)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钱村 通讯员胡定平 邓惠)两年内,农民工将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实现城乡平等就业。昨日,潜江召开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会议,该市市长王敦胜在会上宣布,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十一五期间,潜江需要安置的城镇劳动力达3.5万人,有5.3万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待安置转移。去年12月31日,潜江被确定为我省惟一的全国29个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之一。

所谓统筹城乡就业,就是把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目前,潜江已经出台户籍管理、教育、住房、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等10项基本政策,以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据悉,新的户籍管理规定放宽了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工将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三类农民工,可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城镇;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或者附加歧视性入学条件;农民工也享受《工会法》赋予的权利。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邵汉生介绍,我省同时启动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经过综合考核,潜江、石首、宜都、大冶、应城、宜城、汉川、京山等地,被确定为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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