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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资无果 农民工叫卖工程质量隐患证据
(2006-10-01 09:56:32)

据《时代商报》报道 9月29日上午10时许,两个农民工在沈阳市的大街上,手举一张醒目的白纸,上面写着“10万元转让重大质量隐患证据”。有人向记者反映说,他们的真正目的是讨要工资。

卖“证据”换工钱

记者见到他们时,他们的身边已经围了十多个人询问是什么样的“证据”。他们对记者说,今年5月29日,和他们一起有30多个老乡进驻到抚顺石油二厂润滑油包装车间的工地,在那里建造一栋4层楼房。“8月25日活干完了,该工程负责人张宏光不给结9万多元工钱。他们一行就从抚顺到了沈阳,由于没有钱,我们准备一路走回家去,沿途出卖我们手中的‘证据’。”

大楼一横梁有3处断裂?

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两名农民工说出手中的“证据”。一人打开自己的手机,彩色画面上出现了几张手机拍下的照片,他说,这是一根横梁,上面有3处裂痕,现在已经用水泥重新抹上了灰。记者隐约看到横梁上的新水泥印迹。一名农民工说,这根大梁3个裂痕已经全部断裂,只剩下钢筋连着,有的地方里面已经空了,能伸进拳头。他们从中午12时一直干到下午2时,才把裂痕弥补完毕。  

“这是想威胁我”

记者随后与张宏光进行了联系,他打来电话说,只欠他们3万多元工资,张宏光强调说:“他们口口声声说出卖工程质量隐患‘证据’,就是想威胁我。”记者问:“那个横梁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解释说:“施工中有钢筋露了出来,有的掉点灰,在这么大的工程中不算什么,是正常的。”他说,绝对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卖证据换工钱”合适吗?

两名农民工这样做合适吗?记者采访了辽宁鼎泰律师所杨功涵律师。杨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危及公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都应及时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转让线索,从中渔利,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其所得利益为不当得利。作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立即对报告查证核实,如果属实,要进行处理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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