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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参保两大难 未参保者维权难受工伤者取证难
(2006-09-20 06:26:00)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魏曦)昨日,楚天都市报开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咨询热线持续两小时铃声不断,热得发“烫”,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杨少杰、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主任科员邵晶晶、吴畏等人先后解答了60多位读者的咨询。

在东西湖区某厂打工的张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厂强迫农民工们写申请,说自己因为个人原因不愿办理社保并按手印,上交到人事部,工人们对此没有办法。

杨少杰表示,在三个月“平安健康活动”期间,我省将集中查处一批具有缴费能力、却拒不给员工办理工伤、医疗保险的企业。农民工遇到这类情况,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受工伤者纷纷表示“取证难”,也成为来电反映的一大热点。农民工陈先生称,去年10月,在一家电缆厂打工过程中受伤,单位只给了2700元医疗费,拒绝承担其它费用。自己虽然向有关部门提起了工伤认定,但却难以提供证明。

杨少杰称,这确是工伤认定中常遇到的一大难题。他建议,如果取证困难,农民工可向司法厅、团省委、工会等部门寻求法律援助,请律师帮忙。

热线问答辑录

●萧先生问: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职工个人要不要缴费?

答:用人单位按照从事行业风险确定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丁先生问:我从事空调安装行业,员工都办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还用不用办工伤保险?如何办?

答:工伤保险是强制险种,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参保,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否则,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将自行承担职工的工伤待遇。您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给员工办理。

●王女士问: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事故伤害发生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由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落实工伤待遇。

●刘先生问:我们在一家工厂工作了12年,今年才为我们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参保时间晚会有什么影响?

答:不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您现在凭医保卡在定点医院住院,同样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待遇,这也不受参保时间早晚的影响。

●曾先生问:我去年11月在某造纸厂发生工伤,两只手全截肢了,被认定为一级伤残,工伤待遇如何选?可以安装假肢吗?

答:可选择一次性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也可选择享受长期补贴。如果单位经营风险较大,担心将来的偿付能力,您可以选择前者。工伤待遇中是否包含安装假肢的费用,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并提出安装假肢的建议,再经劳鉴委批准决定。

(记者魏曦 通讯员鄂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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