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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剑文 张晓峰
今天上午,再度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细心的代表发现,吸取大家审议意见,修改稿较草案原稿又有15处改动,已然成熟。
去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骆驼蓄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国本在接受湖北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质疑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提出统一“两套税法”的建议。8日,刘国本听过财政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后,连说“税制并轨来得快,来得及时”。
上世纪70年代末对外开放起,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据测算,内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为15%左右。这样的制度安排,是考虑了当初向外资开放的地区和行业还很有限而设计的,为外资进入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
毋庸置疑,当初对外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是我国特殊国情和改革开放的需要;而外资的进入,也对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但凡事有其利也有其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特别是加入WTO后,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税负上的双轨制,置内资企业于不平等的地位,如果继续下去,必然丧失公平竞争的基础。
况且,内外资企业税负不统一还容易扭曲企业行为,或激励内资有意外流,再以“外资”的身份回流,或令外资企业通过注册新的公司不断享受税收优惠,两者均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企业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税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从湖北代表团审议情况看,这部法律草案获得了高度认同,大家认为税制并轨符合国际惯例和税制改革大方向,有利于五个统筹,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有人担心税制并轨会妨碍外资引进。
中建三局原局长洪可柱代表认为,对外资企业而言,我国未来25%的企业所得税率,仍比周边国家的所得税税率低,即使放在全球比较,这也是一个中等偏低的税率,对外资进入还是具有吸引力的。而且,中国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巨大的市场需求,是无可比拟的优势,是外商投资更为看重的。
而对湖北等中西部地区而言,这种担心更没有必要。审议中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将为中西部地区平等地引进外资创造有利条件。
当然,对外企税率提高后,一些高耗能的小企业、赢利差的企业将面临盈亏临界点,可能会发生转移。这恰恰有利于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一位企业界代表深有感触地说,对投资者来说,公平、规范、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比什么都重要,内资如此,外资亦然。
这不正是审议中的企业所得税法所追求的目标吗?(湖北日报北京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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