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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20日下午,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于权磊被砍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雇凶伤人的赵艳华(女)及郭洪强、陈伟两凶手均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三人还将赔偿120万人民币。判决出来后,权磊和被告人都没有上诉的打算。
据悉,这一判罚是“雇凶报复伤人”罪名中处罚的最轻底线。法院轻判凶手,主要考虑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期间态度良好,并积极承担权磊受伤后的医药费及各种赔偿,权磊也多次向法院提出希望从轻处罚的建议。
2004年,被告人之一赵艳华认识了权磊。当时权磊在国青队,赵艳华在北京经营超市,两人随后确立恋爱关系。2006年初,权磊提出分手,赵艳华拒不同意,曾经以死相逼。由于权磊没有回心,赵艳华决定雇凶报复。2006年10月5日,凶手郭洪强和陈伟将权磊砍成重伤。经过近1个月排查,警方于10月下旬锁定嫌疑人,并组织警力到河北、北京等地侦破。10月30日,警方在河北雄县以及北京朝阳区分别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洪强、陈伟和赵艳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个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虽然分工不同,但作用相当,此案没有主犯和从犯之分。在审判过程中,权磊向法院出具了一份对三名被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书面意见。在最后的宣判中,这份意见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接受采访时,权磊并没有解释为何作出如此举动。
权磊目前正在随实德训练,他表示:“事情已经过去,我不想再回忆和谈论与此有关的任何事情。一切结束了,一切都过去了,我现在只想尽快恢复状态,尽快重返赛场。”谈到自己近期的训练时,权磊告诉记者,他正在跟随实德队的体能教练托马斯进行恢复性练习,现在身体情况不错,无论力量还是体能都恢复得十分理想,受伤的右手和左腿接近复原。“我从来没有放弃重回赛场的信念。”权磊说。 特约记者 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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