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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2007-04-09 07:32:39) 荆楚网-楚天金报

在昨日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4周年”免费咨询活动现场,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对如何参加工伤保险、能享受什么待遇等问题非常关心,现作详细解答。

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招用农民工,并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尤其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外埠注册的(在武汉市进行生产经营)用人单位,在武汉市参加工伤保险的;或外埠注册的(在武汉市进行生产经营)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其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农民工发生工伤可享受什么待遇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可享受以下4项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安装、配置待遇等;2.停工留薪待遇。农民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3.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农民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4.工亡待遇。农民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尽哪些义务

在参加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丁玥彭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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