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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育青年盗走“潘多拉魔盒”
(2007-04-09 14:04:41) 荆楚网-楚天金报

放射源——属绝对高危险物质,被业内称之为“潘多拉魔盒”。

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谁也无法料到后面会发生什么。

一名农村青年来到上海金山区一家化工公司打工。一年后,打工仔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丧失了生育能力,妻子为此也与他翻脸。于是他迁怒于公司,并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在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后,该青年竟伙同堂兄将公司的放射仪偷出扔到附近的小河里,并借此向公司敲诈7万元……

勒索电话牵出惊天大案

2006年1月6日清晨6点多,上海一家化学工程公司的项目部经理黄洪刚刚起床,一打开手机就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你单位一台放射仪已经到了我手里,立即拿7万元来交换。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这则短信让黄洪心里一紧,随之就冒出一身冷汗。作为一家化学工程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他当然知道:公司里平常用的探伤放射仪属于三级放射源,内装铯与镅两种放射性元素,一旦装它们的铅封被压裂或故意撕开,射线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而被盗探伤放射仪如果流入社会,很有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焦虑不安的黄洪匆匆赶到了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某镇的项目工程部工地,他让保管员打开仓库,发现果真少了一台探伤放射仪。这部探伤放射仪价值2.7万元,是个银白色如14英寸彩电般大小的铝合金箱子,内有Ir-192放射源一枚,属于三类放射源。一旦箱子被打开,那看不见、摸不着,但穿透性极强的伽马射线,立即就会放射出来,轻则伤人肌体,重则要人性命。一想到可能造成的后果,黄洪马上向上海市金山区公安分局报了案。

金山区公安分局得知被盗的是危险物品时,立即将案情层层上报。上海市公安局的领导深感这个案件的严重性:这可是上海首例危险物品盗窃案,有可能会危及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因此,他们在第一时间将案情呈报给公安部。公安部有关领导接报后当即作出批示:想尽一切办法,迅速侦破此案,保卫人民安全!

上海市公安部门迅速组建专案组,干警们将项目工程部仓库里里外外认真查看了无数遍,发现门窗、其他库存物品全部完好无损!干警们推断放射仪被盗很有可能是“内贼”所为,便首先在化工公司内部进行排查,但没有发现可疑对象。

2006年1月8日下午,正当干警们因为茫然无绪而焦急的时候,黄洪再次收到了一条短信:“我知道你已报警,速筹款交换。否则你是知道严重后果的!”在随后的几分钟里,黄洪还收到了对方发来的另一条短信,上面是武汉的一个账号。干警们马上致电武汉警方,协查的结果是:该账户是在武汉开办的中国邮政储蓄账号,但开办者用了假身份证!通过明察暗访,专案组得到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案发前几天,化工公司职工胡小宝突然请病假离开了。就在警方调查胡小宝下落时,一个新的动向让专案小组干警惊喜不已:1月12日下午,黄洪再次收到敲诈者发来的一条短信,这次对方没有再提要钱的事情,却主动告知了放射仪现在存放的位置———镇东边一条公路桥洞南面的一条小河中!

尽管半信半疑,但专案组还是抱着一线希望立即组织人员到这条公路桥洞南面的河段打捞。由于这条小河是死水,公安干警并没有费多大力气就在河底捞起了一台仪器。经过黄洪等人辨认,仪器正是化工公司丢失的那台放射仪。随后,这台惊动公安部的被盗仪器被上海市环保局的专家装进特殊的盒子带走了。

放射仪找到了,种种迹象证明,胡小宝就是这起危险物品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2006年1月13日,上海市金山区公安分局派出干警专程赶赴河南省濮阳市农村,将躲藏在老家的犯罪嫌疑人胡小宝抓获归案。被押回上海的胡小宝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那么,胡小宝为什么要犯下如此惊天大案呢?

被诊不育迁怒公司泄愤

今年26岁的胡小宝初中毕业之后在家务农,2002年底,他和同乡姑娘王梅结婚,次年,他们的小女儿出生了。2004年年初,胡小宝随堂兄胡成军来到上海打工,应聘到金山区一家化工公司当了一名操作工。他的工作就是操作一部探伤放射仪。这部宛如14英寸彩电大小的银白色铝合金箱子里,装有放射源一枚,属于三类放射源。一旦将箱子打开,穿透性极强的射线就会放射出来。如果人恰好在附近,轻则受伤,重则丧命。在平时工作中,胡小宝深知这台仪器的危险。

正式上岗之前,公司主管曾明确告诫胡小宝等新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经常使用放射仪检测焊接的管道是否合格,而放射仪属于危险物品,稍有不慎就可能危害身体,必须小心操作,妥善保管。

开始时,胡小宝还能严格按照规定,穿上防护服后才小心翼翼地去操作放射仪,后来他看到有个别老职工没穿防护服操作放射仪,好像身体也无任何异样,他也就懒得再穿防护服了。

转眼就到了2005年“五一”,趁放长假之机,胡小宝回河南老家探亲。此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五一”大假晚上,久别胜新婚的胡小宝早早就和妻子王梅熄灯上床,尽管他激情澎湃,但夫妻生活却失败了。

假期很快就过完了,无心上班的胡小宝打了个长途电话,以母亲病重为借口,要堂兄胡成军帮他向公司请了一段时间假。此后的一段时间里,胡小宝越想证明自己的清白,夫妻生活越是无法成功。为此,夫妻俩常常在半夜三更争吵不休。

2005年6月27日,胡小宝再次因夫妻生活不成功和妻子吵嘴,他心情郁闷地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百思不得其解。冥思苦想之后,胡小宝突然想起:我在上海和放射仪打了一年多的交道,是不是那个玩意儿害了我?

次日上午,忐忑不安的胡小宝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一番检查,医生诊断胡小宝是勃起功能障碍,即使能过性生活,也无法再生孩子,因为他的精子存活率仅有20%。医生在询问胡小宝的情况后说,你的病很有可能是因为有害物质引起的生理病变,会直接影响到夫妻生活,甚至丧失生育能力,这种不育症很难治愈。

医生虽没有说明致病原因,但他的话仍如同五雷轰顶。检查后,胡小宝不想再上班了,他心里很窝火,因为他虽有一个女儿,但还想再生一个儿子,而根据医生的说法,他将不再拥有生育能力。胡小宝跌跌撞撞地回到家中。妻子王梅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失声痛哭。胡小宝不愿意在家里面对父母亲和妻子愁苦的面容,便决定重返上海,一边打工、一边治疗。

2005年7月初,重新返回上海回到化工公司打工的胡小宝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了,这段时间,他还偷偷地从药店买来一些治疗阳痿、不育症的药物来吃,企盼奇迹的发生。然而,半年过去后,胡小宝到附近的医院一检查,医生说他的病情毫无好转。

2005年12月中旬,正当胡小宝灰心丧气之际,一个更让他心碎的消息从老家传来了:他的妻子王梅因为对丈夫的病情深感绝望,竟然悄悄地抛下年幼的女儿,跑到深圳打工去了。

2005年12月20日,堂兄胡成军发现了胡小宝的异样情绪,他请胡小宝到金山区某镇的一家小餐馆里喝酒。在胡成军的再三追问下,胡小宝告知了实情,他愤愤不平道:“我之所以这样倒霉,全都是因为公司里的放射仪,那鬼东西害人不浅呀,既然公司害了我,我就要找公司,让他们负责!”

次日,胡小宝找到化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反映了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并说这都是因为放射仪害了他,要求公司给予他一定赔偿。化工公司负责人听后当即就回绝了:“你不要把自己的病因毫无根据地怪罪到公司身上。公司里那么多人都在用放射仪,怎么别人的身体好好的,就你一个人出了问题?”

胡小宝一时哑口无言,但他依然固执地认为是放射仪害了自己,他觉得公司不该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由此便对公司领导产生了恨意,并很快滋生出强烈的报复、泄愤心理。

2005年12月下旬的一天,胡小宝下班后找到堂兄胡成军,气愤地讲出了自己的想法:“既然公司对我不仁,我就对公司不义!我想把放射仪拿出去丢在河里,一方面除掉祸根,另一方面还可以借机让公司出点钱为我治病!你帮我一起动手!”顾及到亲友的情面,胡成军点头同意帮胡小宝。于是,胡小宝与堂兄密谋,准备从公司仓库内盗窃Ir—192伽马射线探伤仪,然后向公司老板敲诈勒索。

随后,两人就开始观察并伺机采取行动。他们发现公司仓库管理不严,便乘管理员不备偷偷地配了一把仓库的钥匙。他们还委托一名湖北的朋友用假身份证在湖北襄樊购买了一张“131”开头的手机卡,并在武汉开设了一个中国邮政储蓄账户。

一切准备就绪之后,2006年1月4日晚上8时许,胡小宝、胡成军两人乘天黑潜到化工公司项目工程部仓库,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仓库门进入室内,迅速窃取了Ir-192伽马射线探伤仪一部,几分钟后就出门锁好了仓库。随后,两人慌慌张张地来到附近的一条河边,将放射仪丢入水中。

2006年1月5日,胡小宝借口病重请假回到河南老家,开始用“131”手机卡发送手机短信给经理黄洪,由于黄洪拒绝并在接到短信后马上报警而使胡小宝索要7万元的计划未能得逞。1月6日至8日,胡小宝共向老板黄洪发送了十几条短信索要7万元,并经常到银行查寻黄洪是否把钱打入卡里。

后来,警方开始调查,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渐渐地,胡小宝、胡成军感觉风声不对。1月12日,胡小宝仍没有收到银行转账钱款,但打探到上海市警方已开始全力侦查此案,两人感到了越来越大的心理压力。经商议后,胡小宝让其堂兄胡成军在上海给黄洪发了一条短信,主动告知了放射仪被扔弃的具体位置。被窃探伤仪终于在丢失8天后被找到,没有造成泄漏事故。之后,因为害怕,胡成军也逃离了上海不知去向。目前,胡成军仍然在逃。

自吞苦果触犯刑律受惩

2006年2月10日,胡小宝正式被上海市金山区公安分局依法逮捕。6月27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危险物质罪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6年7月21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胡小宝认为自己受到很大伤害,但始终不承认、也没意识到随意丢弃伽马射线探伤仪可能对社会公众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他想,既然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那就应该叫老板“放一点血”。“当时我没有法律意识。”胡小宝在法庭上辨白。

公诉人表示,胡小宝可能是一个受害者,其在操作放射探伤仪过程中可能受到了伤害,但其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然而,胡小宝却在明知探伤仪中有放射源的情况下还伙同他人窃取该探伤仪并丢弃在河中,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危险物质罪。法律规定,只要构成本罪,量刑就在三年以上。

金山区法院认为,胡小宝伙同他人盗窃放射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危险物质罪。综合本案被窃物品价值、敲诈勒索行为及金额、犯罪动机及犯罪后表现,法院以盗窃危险物质罪判处胡小宝有期徒刑5年。

金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后,胡小宝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自己的“过激行为”事出有因,且一审判决过重,表示不服。随后,胡小宝提起上诉。

2006年9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胡小宝一再强调自己不懂法,“只是想用拿走放射仪的方法向公司主管索要些钱作为补偿,从来没想过要拿它去伤害别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

胡小宝还表示,把探伤仪扔进河里不会造成后果。首先,丢弃探伤仪的那条河是死河,常人基本不会光顾,没有人下河去捞鱼,也就不会接触到这个盒子,因此比较安全;其次,即使有人拿到这个探伤仪,也无法打开,因为盒子外面有一把锁,里面还有一把锁,如果不通过暴力手段,根本接触不到里面的放射源。“虽然仪器上的锁插着钥匙,但没有专门的源线,该仪器的暗锁打不开。”胡小宝据此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不该判这么重。

在法庭上,胡小宝的代理律师进一步指出,结合胡小宝的到案表现,胡小宝虽然通过短信勒索,但他最终在没有拿到任何钱款时,主动告知公司主管探伤仪丢弃的位置,使得公安机关迅速顺利地破案,并没有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到案后,认罪态度也很好,因此应该轻判。胡小宝所在的单位应该对本案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胡小宝工作期间,公司未按法律规定严格使用探伤仪,没有对工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因此单位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公诉人反驳说,胡小宝在把探伤仪扔进河里之前,没有拔下上面的钥匙,第一道关等于虚设。其次,胡小宝一直强调这种探伤仪存放在仓库里很危险,指责单位保管不当,但是,他却说没想到探伤仪扔进河里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显然其前后说法自相矛盾。

公诉人表示,尽管胡小宝盗窃的探伤仪价值不高,但是其危害性不在于物品的价值,而在于一旦探伤仪发生泄漏现象,会对人体产生严重伤害。胡小宝对探伤仪的放射性、危险性都是非常清楚的,也明知其行为的后果,但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偷盗危险物品来满足自己的利益,且将探伤仪藏匿在公共场所,其行为符合盗窃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尤其恶劣的是,胡小宝不顾探伤仪的危险性,将之扔进河里,根本不考虑后果的严重性。从探伤仪被扔进河里到起获长达8天的时间里,该仪器一直处于无人控制的状态,一旦盒子被打开,看不见、摸不着但穿透性极强的伽马射线轻则伤人肌体,重则要人性命。所以,胡小宝没有法定的减轻刑罚的情节。

同年9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胡小宝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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