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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中的非对称信息博弈
(2007-04-12 08:30:58) 荆楚网-湖北日报

阮家福

个人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目前,首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结束,较低的个税申报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待事物更趋“理性”,纳税最小化是纳税人共同的心态和主动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中,纳税人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一般而言它可以划分为五个层面:“遵从”,纳税人行为检点,遵纪守法,及时申报,足额缴税;“应对”,纳税人沉醉于研究政策和对策,筹划纳税,相机抉择;“从众”,纳税人善于察言观色,随波逐流;“潜动”,纳税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遵而不从;“抗争”,纳税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抗税。

这是静态的五个层面,也就是说在某一时刻,纳税人的行为与心理活动,总是显现于某一层面。不过,纳税人个体的行为与思考,还是会随着某些因素的改变而动态转化的。

从行为的主动与被动性来分析,除遵从与抗争外,应对与潜动这两个层面都具有主动性。因为应对实质上是一种策动。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主动性表现在积极寻求应税空间的最小化方法及途径;而潜动并非被动,从某种角度看,处于潜动层的纳税群体在偷税、骗税、欠税、避税等方面都是有主动的甚至超前的策略行为,只不过较为隐蔽。从众也非完全被动,在因势利导使得风险最小化方面表现其主动性,因而从众属于半主动型。

总之,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待事物更趋“理性”,单纯要求主动申报、自觉纳税而没有“回报”,很难让其“动心”。纳税最小化是纳税人共同的心态和主动的行为,在某一时刻对税收的遵从行为,也只能看做是其实现长期最小化目标的一种策略。

税收征管中信息不对称会引发纳税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导致税收的低效率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具有一定的时空限制,信息的获取和处理需要付出成本,所以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对同一事物拥有的信息在量上和质上是不一样的,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可能凭借信息获利。在税收活动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关于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信息不对称。现代税收活动推行的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即由纳税人自己事先申报其应交纳的税收,再由税务机关检查确认。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息的掌握,是通过纳税人的申报表和税务机关事后的检查以及其他一些信息渠道获得。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及某些私人信息存在的必然性,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纳税人的所有真实纳税信息。

其二、关于税法知识的信息不对称。征纳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征税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法信息,否则就会出现违反税法的征税和纳税行为。但实际上,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对税法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上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存在着信息优势,当然并不排除有深入研究税法的纳税人。其原因是:一方面,税务机关作为税法的参与制定者和解释者,必然比纳税人更了解税法各项信息。另一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税法信息公开披露机制,使得纳税人,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企业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更难以了解和掌握税法的纳税规则,有时感觉无所适从。

在税收活动中,纳税人既存在信息优势,也存在信息劣势,两种情况都会对其行为产生影响。

首先,在纳税信息优势下,纳税人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其行为的集中表现就是税收不遵从。由于知道自身一些经济活动方面的信息税务机关不能或难以掌握,纳税人就会在纳税申报时选择虚假申报。据有关统计,1990年世界各国平均逃税率高达33.1%,目前虽然有所下降,但仍达到23.2%。

其次,纳税人在信息劣势下出现的主要问题就是错误纳税(漏税),通常也被认为是税收不遵从。因为不能理解和掌握税法信息,不能及时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变化,纳税人出现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正确申报纳税的错误就在所难免。以我国个人所得税为例,由于实行分项征收制,确定11个应税项目,加上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导致个人所得税制十分复杂,使得纳税人自己很难正确计算其应纳税额。这说明,一个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应该能够被纳税人较容易地了解和掌握,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就是帮助和促进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税法。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策略选择

要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问题,关键就是如何使当事人双方的信息实现基本对称,具体的思路就是设计一套合理的机制,能够以尽可能少的成本获取私人信息,让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暴露出其私人信息。

1.建立健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着力提高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能力。对于税务机关掌握信息不足、不准的问题,可以通过设立信息中心,建立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来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处理能力,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要拓宽信息获取渠道。税务机关不仅要通过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税务检查收集信息,还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之间信息沟通以及群众等外部的举报等形式多渠道地获取纳税人资料信息,建立起与相关经济部门的税务信息情报网络。

2.建立科学的稽查机制。税务稽查是最直接地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由于税务机关会受到征税成本的制约,不可能对所有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因此就需要合理选择稽查范围,尽可能地扩大稽查面,将有疑点的纳税人挑选出来,增大纳税人不遵从行为的风险。

3.制定促使纳税人正确申报纳税的相关机制。仅仅通过信息获取能力的提高并不足以让纳税人放弃不遵从,促使纳税人正确申报纳税还可以通过设计一些机制,实现激励与约束相容。一是惩罚制度。提高稽查概率和加大处罚比率是降低税收不遵从的有效办法。二是声誉机制。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一方面将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偷、逃、骗税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和征收手续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三是举报奖励制度。为得到一些税务机关自身难以获取的重要偷逃税信息,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是一种较好的机制。(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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