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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女心切防财产落入他人手 遗产能否指定监管人?
(2007-04-16 14:07:19)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卿 实习生魏霞 报道:舐犊情深,母亲欲把房产立遗嘱留给女儿,但又怕女儿受前夫的骗,房产落入前夫手中。这份遗嘱该怎么立?

曹萍(化名)今年35岁,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经理。因丈夫婚后好吃懒做,吃喝嫖赌恶习不改,两年前,两人离婚。

曹萍有一个女儿,现年5岁,离婚时法院判随她一起生活。曹萍担心,如果自己某一天意外身亡,自己的继承人之间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于是准备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两套住房留给女儿。但曹萍又担心,若自己去世后财产归了女儿,女儿日后跟父亲在一起生活,她前夫若骗女儿变卖了房产,那财产岂不是没有了保障?这份遗产,能否指定监管人呢?

对此,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立遗嘱时,可以指定遗产监管人,监管人非为被继承人利益不得处分遗产。为使财产被女儿继承后,免受曹萍前夫的非法处分,曹萍可以在遗嘱中注明,在女儿能够以自身劳动所得维持自身基本生活之前,女儿所继承的遗产,由遗嘱指定的人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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