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叶明蓉 通讯员张汉舟)李某家住汉阳,今年52岁,在汉阳某广场内开了家歌厅,生意还不错。
去年9月6日凌晨,歌厅里突然涌进20余人。李某大喜,赶紧招呼他们坐下。
“老板,我们要来点粉,拿两个盘子和吸管来。”其中一人对李某大声嚷嚷。
李某一愣,但很快明白,他们是“K粉”族。但想想自己也只是给他们拿点盘子什么的,算不得犯法吧。于是,他取来2个玻璃盘和4根吸管后,就离开了。
不料,公安机关接举报后赶到,将他们一举抓获。
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汉阳区检察院遂于2007年1月5日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他人提供工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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