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蒲哲 通讯员泽春 李娟实习生 安生靖 报道:为筹集周转资金,房县一村民高息非法吸收存款71万。昨悉,房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陈某是房县大木镇农民,多年来一直从事木制品加工业。1998年至2004年期间,陈某为偿还他人高利贷、筹措其家具厂资金,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月息10‰-80‰不等的高息相引诱,分别从该镇刘某、马某等人手中多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为了获取被借款人的信任,陈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如数归还每一个被害人前几次投入的资金,并且有高额利息回报。在获得他人信任后,刘某、马某等48人多次筹措资金发放给陈某获取高额利息,合计金额约71万元。
但随后,由于资不抵债,陈某于2004年4月携家眷外出打工,当地40多名受害者的数十万元血本无归。2006年8月26日,陈某被警方在深圳抓获归案。
随后,陈某被房县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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