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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下钻戒美容顾客粗心遗忘 店家未尽提醒义务赔偿四千
(2007-04-16 14:06:59)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叶繁 通讯员任可柯)今年春节后的一天,家住汉口常青花园的裴女士前往江汉路附近的一家美容院做皮肤护理,为便于手部护理,美容小姐建议裴女士将手上的钻戒取下来。裴女士表示同意,并将钻戒取下,交由美容小姐保管。

2个小时后,裴女士全身护理结束,粗心大意的她居然忘了交由美容小姐保管钻戒一事,接了个电话后便匆匆打的前往汉阳朋友家赴牌局。就在其离店时,因忙于清理器械,美容小姐也未向裴女士作提醒。

打完牌吃完饭后,裴女士才发现自己心爱的钻戒忘在美容院未取,当即打电话要求美容院帮忙寻找,但钻戒已不见踪影。裴女士为此向美容院提出索赔,经当地司法所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裴女士将美容院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钻戒折价款7000元。

经调查审理,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美容院一次性赔偿裴女士经济损失费4000元。接到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但受害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美容院作为提供消费服务的场所,理应尽到最大义务来保证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裴女士钻戒的遗失,美容院未尽提醒义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裴女士作为钻戒所有人,对自己随身携带财物疏于保管,对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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