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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袁立新 通讯员刘合才 郑彩霞 )昨日,阳新物价局对外公布,兴国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本月起实行随水代征。
阳新兴国城区现有常住人口12万多人, 2001年7月起,该县城区垃圾处理费开始“随水代征”。2003年10月,因该县自来水公司按规定提高了自来水价格,同时居民强烈反对垃圾处理费“随水代征”,该方式被迫停止实施。此后城区垃圾处理费一直由该县市容部门按每人每月1元钱的价格上门征收,但收效不佳。
去年9月25日,该县物价部门就垃圾处理费能否随水代征及其价格举行了听证会,48名代表参加了听证。 经报县政府和省、市物价部门批准,通过了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代征”。
“随水代征”方式为:从今年4月份起,由原来按每人每月征收1元标准,改为按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每吨加收0.26元;居民每户每月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最高上限为10元,超过部分免缴;对烈属、五保户和生活特别困难户按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