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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企业下月有法“撑腰” 可拒绝搞赞助乱评比
(2007-04-19 07:40:4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周亚峰 通讯员苏新威) 若您是一家企业负责人,今后遇到某些行政机构或行业组织乱评比、拉赞助、指定培训或索要财物等情况,完全可以说“不”。5月1日起,武汉市将施行《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条例规定:未经省、市政府批准,擅自组织考核、评比、评优、达标、排序等活动;强制企业接受指定培训;强制企业刊登广告和参与有偿宣传报道或者超出企业需要订购和参编报刊、图书等;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承揽工程、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信息、商业保险等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干扰企业自主聘用职工;强制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强制企业提供赞助、资助或捐献财物;向企业索要财物或要求报销费用、提供经费等。

武汉市人大法规室负责人表示,这些行为均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应严厉禁止。

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非法将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成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服务、支付费用;属于政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进行收费。

该人士表示,这些服务性收费,企业都有权拒绝。

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产品进行检查、检验、检疫、检测需抽取贵重样品的,当在检验、检疫结束后七日内返还原物(违法产品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能返还或不能足额返还的,应给予实物价值相当的补偿;造成损害的,应给予赔偿。

该人士表示,检验、检疫、检测的结论发生错误,行政机关应在本单位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造成错误的情况和实施该检验、检疫的专业组织和人员的名单,有关组织和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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