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东北三省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将从7月1日开始扩大到中部地区的26个城市6大行业,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湖南省税收促进新型工业化研讨会上获悉,我省的长沙、株洲、湘潭和衡阳4市已被圈进试点范围。这意味着,从下半年开始,四市企业即可享受与东北老工业基地同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可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2004年7月1日起,延续了多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开始在东北地区进行改革试点,相关八大行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被获准抵扣。该项政策曾经被众多专家学者誉为“撬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杠杆”。 来自国税总局的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底,试点地区试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1.9亿元,共抵扣增值税90.62亿元。政策实施起到了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促进作用。 在昨日的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刘佐介绍说,与东北试点的8大行业不同,此次试点选取了中部地区颇有代表性的六大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等。有关人士指出,之所以这样调整,主要是因中部的安徽、河南、山西都是资源大省。 “此次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将借鉴东北地区的试点经验,制定扩大扣税范围的相关政策。优惠政策同此前的东北三省一致。在总结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准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刘佐表示,进行了增值税改革,是对企业的减负,将会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目前,在中部实施的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企业购买新设备,其中包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打个比方,企业买了100万元的设备,其中的17万元一分钱也不能抵免。这样,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就很重。而按照消费型增值税规定,新增设备可按17%的税率扣除,那么,100万元的设备就可扣17万元增值税,可鼓励企业搞设备升级。”专家透露,实施新政后,企业的生产成本约可下降1/6—1/7。 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在东北实施的增值税改革,主要是“增量返还”,即企业增值税的增量部分,视当地财政能力全部或部分退还。湖南具体如何实施,正在研究之中。(记者 戴丹 实习生 王玲)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