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文龙报道:武昌的李爹爹把房产赠给了儿子,可后来觉得不妥,又想将房子要回来。昨日,他向金报咨询:赠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李爹爹称,他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两年前,在儿子的要求下,他把自己住的一套房子赠给了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他与儿媳闹起了矛盾,儿子也时常站在儿媳一边,闹得很不愉快。
最近,老伴生病住院,可儿子一家却对此不管不问,倒是女儿整天陪在医院,伺候老伴。为此,两老商量,准备把房子要回来,转赠给女儿。
对此,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迅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李爹爹的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他不能要回房产。
吴迅律师建议,像李爹爹这样的情况,最好采用遗嘱的方式支配个人财产,以规避这种风险。因为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如果李爹爹采用遗嘱方式支配房产,在其死亡之前,遗嘱内容还是可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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