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甄雨佳木
聚会相遇迸出浪漫爱情
恋爱对每一个青年人来说,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2005年4月在沈阳的一次家庭聚会上,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24岁中学英语教师李如钰,和一个彬彬有礼很有魅力的标致男人张华健一见钟情。在聚会上张华健对李如钰的职业和相貌大加赞赏,说得李如钰的心里甜蜜蜜的。在交谈中,李如钰了解到张华健36岁,是一个小有成就的企业家,开有自己的公司,目前刚刚离异,独自一人。通过聚会相识后,两人互相留下了电话号码和QQ号。在一段时间的交往中,张华健作为一个成熟男人,很会赢得李如钰的芳心,她无法抵御这个男人的爱,只有举手投降。尽管张华健大自己十几岁,但是这对于已经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李如钰来说,也算不了什么,男人大点知道疼人啊,很快他们进入了甜蜜的恋爱季节。
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
但是李如钰的爱情却遭到了家里人,特别是她妈妈的强烈反对。李母认为李如钰是独苗,掌上明珠,一直都是那样优秀,现在从名牌大学毕业做中学教师,怎么也不能和一个年龄比她大十几岁的男人结婚。再说他们的志趣也不同啊,女儿的事业在讲台,而张华健只不过是一个商人,他的活动空间在生意场上。在一次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愤怒的母亲在2005年冬天把“不争气”的女儿暴打了一顿。但李如钰仍然拖着受伤的身体去和张华健相会。为了表示自己爱得坚决和彻底,她为张华健献出了女人的一切。张华健那个时候也很感动,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他在自己QQ空间的日志里,写下了今生今世永远爱李如钰的文字。
一年多的交往,双方的了解不断加深。真是应了那样一句话,恋爱是因为误会而结合,因为了解而分手。通过交往,李如钰渐渐发现张华健对自己有隐瞒和欺骗行为。首先是张华健离异后带着一个10岁的儿子,这个是张华健一直刻意隐瞒的。同时,她感觉两个人的共同语言确实有限,李如钰的活动范围就是校园,张华健的活动范围是生意场,是无休止的应酬和交易。李如钰渐渐感觉张华健不是自己原本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于是2006年4月,李如钰提出分手。张华健哪里肯答应,一直死缠硬磨,希望有朝一日李如钰回心转意。但是李如钰对张华健的电话不接,“不期而遇”的见面躲闪不见,为此,张华健也多次打电话给李如钰的领导、同事和朋友,一方面希望他们劝说李如钰,同时也说了自己心中的一些愤懑。无奈张华健一次次哀求,李如钰虽去意已决,但还是直到六七月间两人才真正终止恋爱关系。
李如钰本想分手后自己静心休养一段时间,可是到了7月下旬,她发现周围的同事和朋友见面后都用异样的眼神看自己,自己走后也感觉身后有人指指戳戳,心里很不是滋味。后来有一个好心朋友告诉她一个天大的秘密,她一下子晕了。
朋友告诉她一个网址,说是张华健2006年7月24日发给她的一条短信,让朋友们看看他的“QQ空间”。李如钰打开网页进去之后,发现张华健在自己的“QQ空间”里放着李如钰的头像,头像后页就是一张女性的裸体照片,网上“点击”达5万人次。李如钰感觉受到了很大的侮辱,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她咨询律师了解得知,张华健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她决定到法院讨回公道。
昔日恋人法庭相向
2006年9月5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如钰在法庭上称,从2006年4月她提出分手后,张华健多次给原告打骚扰电话,同时还给原告单位领导、同事、朋友打电话,说一些侮辱原告的语言。另外,张华健的“QQ空间”,严重地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将“QQ空间”中涉及网名“懿美”的信息全部删除,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庭上张华健辩称,他和李如钰原本是一对恋人,自己对李如钰感情很深,在李如钰提出分手后,他一直想恢复恋爱关系。在李如钰和他分手后,他极端痛苦,很怀念过去的美好岁月,很思念过去的那个纯洁的李如钰。为了表达自己的思念,他才改版自己的“QQ空间”,里面所有的日志,都是他们真实的恋爱过程以及失恋后他的思念和痛苦!公告栏的公告:“李如钰我永远爱你!”就是表达自己的决心。再者,“QQ空间”里的李如钰照片,是在与李如钰分手前就有了并已经过处理,很难看清楚是李如钰本人的相貌。相册里的所谓裸体照片是网上下载经过虚化的图片,与李如钰毫无关系。发布这些照片,是为了提高点击率。“QQ空间”中所提到的“懿美”,在网络中是许多女孩的代名词,并不专指李如钰。他给李如钰朋友发短信是为了与李如钰取得联系,并没有侮辱李如钰。李如钰提供的一些书证不属于原始证据。总之,他的做法没有构成对李如钰名誉权的损害,如有方法不当,特向李如钰赔礼道歉,希望李如钰撤回起诉,否则请求法院驳回李如钰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中,张华健在庭审中向李如钰赔礼道歉,并表示将在“QQ空间”中删除有关“懿美”的内容,请求昔日的恋人能原谅自己。
“QQ空间”的思念构成侵权
庭审质证一步步展开进行,李如钰的五个证人出庭作证,他们有李如钰的家人、朋友甚至还有她的学生。他们证明,张华健发短信或通过QQ留言,让他们登录他的“QQ空间”,他们登录后看到的内容令人恶心,感觉确实是在侮辱李如钰,贬低她的人格尊严。通过质证李如钰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包括下载网页),法院还原了一个名誉侵权案的作案过程:
李如钰于2004年5月在网络上曾命名为“李懿美”,在QQ网络昵称叫“冰の懿美”,李如钰的亲友都知道“懿美”就是李如钰的代名词。
在2006年六七月间,李如钰、张华健二人终止恋爱关系后,张华健通过网络在自己建立的“QQ空间”主页“相册”板块上,放置了曾与李如钰合影的照片;在“我的偶像”板块上,放置了经过处理(通过编辑使图片变得模糊不清)的李如钰个人头像照片,并标有“懿美”的名字;在“魂断蓝桥”的相册集里上传了6张图片,第一张是经过“爆炸”式处理的原告头像照片,第二、第三、第四张分别是在网上下载的经过虚化处理的双人、单人部分躯体裸露的图片,并注有“她喜欢的前奏”、“绝对疯狂”等的文字描述。张华健通过发短信、QQ留言等方式,告知李如钰多名亲友去自己的“QQ空间”“做客”,并有观看他与李如钰“共同走过的路”的提示。看过张华健“QQ空间”的李如钰亲友,均能辨认出那个名字叫“懿美”的经过“爆炸”处理的图片,就是李如钰的照片。对此,李如钰及李如钰亲友认为,张华健的这个“QQ空间”是对李如钰人格的贬损。
2006年12月7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华健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本人“QQ空间”中涉及“懿美”名字的图片及文字信息全部删除;被告张华健赔偿原告李如钰精神抚慰金人民币4000元。审判庭上,张华健懊悔的眼泪打湿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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