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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制作中的客观性原则…………………………但海剑(37)
(2007-04-16 09:10:45)

但海剑(武汉大学新闻博士生 430072)

现在的社会,信息爆炸,受众的接受能力有限,必须在更多的信息范围内挑选满足自己需要的信息。他们在阅读新闻时,越来越多地只阅听新闻的标题,然后挑选自己特别感兴趣或特别重要的新闻详细了解。在受众进入“读题时代”的今天,信息的指数增加与受众需求的细化都对新闻编采人员的标题制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必然对在拟订标题的过程中力求客观提出更大的挑战。

这种现象对于纸质媒体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受众对于纸质媒体与电视媒体的接触方式是不同的。对于平面媒体来说,受众的接触是“截面接触”,即在一个时间点上,有大量的信息(比如在同一张报纸上有多条新闻)同时出现在受众面前,受众如何阅读、阅读深入与否存在很大的自由度。而电子媒体则不同,新闻的内容是线性呈现的,受众的接触是一个历时性过程,受众在时间顺序上不能随意决定对内容接触的顺序和深度,从某种程度上说有一定的“强迫性”。因此与以前相比,受众的这种标题阅读习惯就更凸显了新闻标题的重要性。记者必须尽可能地在标题中突出最重要的新闻事实,传递更多的信息,而不是仅仅吸引受众去详读每一篇新闻报道。如我国新闻教育奠基人之一的徐宝璜先生所述,标题“于无暇仔细看报而又欲知世界大事之人,最为便利……此足以增进阅者看时之敏捷也。”

标题是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俗话说“题好一半文”。标题是新闻内容的集中和概括,不但告诉了读者新闻的主要内容,还统领着整条新闻的主导思想与事实范围。标题的作用对于新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徐宝璜先生曾说过“题目如编辑得法,应为新闻之结晶,以少数简明之字,叙述其中重要之事实,使阅读者读之,即可知全世界大事之纲要,虽不读新闻,亦无不可。”汤姆森基金会编著的《新闻写作基础知识》一书中写道:“你可以把马牵到水边,但你无法强迫它饮水。当你把你的报纸送到读者手中的时候,你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无法强迫他阅读。不过,有一个办法可以诱使他阅读你的报道,那就是运用精彩的标题。”报刊、电视新闻的标题,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吸引受众,诱读正文;浓缩信息,传递精华;画龙点睛,评价事实;帮助读者,选择新闻;调动受众,感情共鸣。

新闻的客观性原则自然内化为一种职业理念和立场,成为新闻标题制作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标题的制作本身是新闻工作者进行主观的概括和提炼的过程,所以体现客观更为困难。采编人员需要在众多新闻事实或新闻细节中挑选提取最主要的事实加以描述,浓缩信息传递精华,画龙点睛评价事实,帮助受众选择新闻,吸引受众阅读新闻,调动受众的感情。新闻标题的简洁,其包含和体现的事实必然是尽可能集中的。新闻标题语言的简洁意味着在众多新闻事实中尽可能突出一点或一方面的元素,意味着更多的事实被剔除或被边缘化,意味着新闻事实在标题的制作过程中趋于简单化。所以,相对于新闻的正文,高度凝练的新闻标题的制作更易于表现出某些倾向性而有失客观。因此,强调新闻标题制作中的客观性原则,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新闻标题的制作过程中,往往有以下一些有失客观的表现:

第一,不以超脱情感的中立观点表述事实,提炼标题变成了简单的断章取义和个人情绪倾向的发挥。如,2006年5月10日,《华西都市报》在第12版文娱版头条位置,以半版篇幅刊登文章《孔子不如章子怡?!北京大学教授、著名文化评论家张颐武的“新锐观点”气坏国人》。从该文的标题可以看出,该报认定“孔子不如章子怡”就是张颐武的观点。然而,经核对后发现,“孔子不如章子怡”的观点是《华西都市报》从“一个姚明,一个章子怡,比一万本孔子都有效果”这句话“翻译”、“提炼”出来的。如果说这一“翻译”、“提炼”本身还算不上大错特错的话,那么《华西都市报》最大的问题是,取消了这句话存在的语言环境(即假如我们要向世界推展中国文化)。经调查证实,在《华西都市报》的报道中,不但出现了张颐武没有说过的话,而且还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了一个论点,并堂而皇之地将这种没有明确根据的、但有着非常强烈的倾向性的论点作为新闻的标题。记者对事实的扭曲与个人的情绪倾向交织,标题产生了错误地导向,客观性则荡然无存了。

第二,将记者自己的意见或价值判断在提炼标题的过程中加入,有时表现为标题空洞无物,有时则表现为对事件进行好坏等价值的判断。前一种表现往往在党报等媒体进行表扬报道时出现。如某项工作“成效显著”、“实现新突破”,某个人被誉为“艰苦创业的模范”、“群众致富的带头人”等,这种被称为“保留项目”的万能标题,只不过是人名或单位名外加无实际内容的口号而已,千篇一律,没有吸引力。这些口号类的新闻标题当然是缺少事实的。一个标题里缺乏了基本的事实,那只能是记者自己的评判了。所以在具体的标题拟定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形容词,而多用名词、动词来概括和描述事实。如果非用不可,就要尽量避免使用褒贬明显的形容词,而尽量使用中性词。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而非简单、随意地进行模糊的抽象。对于受众来说,价值的判断远不如真实的信息重要。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受众并不关心记者对某件事的评论褒贬,他们关切的是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更多的对自己有用的信息。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对新闻事实加以随意的评论褒贬的标题时常出现于报端,这样反倒削弱了新闻的可信度和可读性。例如《党员亮身份,小巷树新风》这样的标题就显然空洞无物,读者在看了一眼这个标题后是否还愿意读下去是十分可疑的。《认认真真察民情 实实在在办实事——福建财政出资为农民投保》,这个标题中的主标题已经传达了主要的新闻事实了,肩题中的价值判断语“认认真真、实实在在”表现出画蛇添足而冲淡了标题的可读性。相比之下,《西安市将取消城乡户口差别》、《我市46名村官吃上财政饭》等标题则新闻内容主体突出,言之有物。

第三,在制作标题的过程中,未尽力做到公平和平衡,从而使事实涉及的一些方面失去话语的机会,没有给受众提供全面的信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新闻竞争激烈的今天,有时媒介为了突出新闻价值而片面过度强调某一方面的事实,有意忽略其他新闻事实。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有关大学生的负面新闻(虐待动物、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事实上新闻中的事件也同样发生在其他社会群体身上,从理论的角度讲,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媒介在报道这类新闻时往往在标题中突出大学生这个群体身份,造成读者心理期盼上的对比感,从而产生新闻价值增强的心理效果。但是这种心理效果上的新闻价值增强感是尤其要警惕的,因为新闻事实未得到充分的、平衡的体现,会误导受众对事实和社会的认知从根本上发生偏离和扭曲,成为社会良性发展的绊脚石,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例如,在2006年10月11日,武汉市某报纸的头版头条标题是《超市里10种蜂蜜涉嫌造假,家乐福10批次熟食不卫生” “武汉“通缉”41种不合格商品》。这条标题给读者的第一感觉是“家乐福”超市的食品出问题了。但是当翻到第4版的该条新闻的详细报道时,却罗列着包括“武商量贩”、“华联”、“好又多”等多家超市都涉及该事件,因此,在第4版该条消息的标题又换成了《武汉工商曝光41种质量不合格商品——蜂蜜、超市熟食成重灾区》。在多家超市都涉及的情况下,“家乐福”显然要更知名一些,由于新闻价值的显著性判断,在标题中突出“家乐福”会吸引更多的读者。但是这样的标题对于竞争中的商家来说是有失公平和平衡的,没有给读者提供平衡的信息。这条新闻标题既是对新闻事实的一种粗暴的篡改。

新闻标题制作中,要坚持客观性原则,在新闻编写的过程中值得注意,在提炼标题时需更加字斟句酌、慎之又慎。

(编辑:王新)#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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