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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应增强的意识………………………………………肖大顺(49)
(2007-04-16 09:10:43)

肖大顺(襄樊电视台 441000)

责任意识。随着媒体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媒体的定位,管理模式,分配制度都有所改变,但媒体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不能改变。记者的报道不能光考虑增加收视率、发行量,更重要的是要考虑是推动社会发展,还是阻碍社会进步,是帮忙,还是添乱。

创新意识。一是主题选择上的创新。二是题材创新。三是切入点创新。四是表现方式创新。

竞争意识。竞争力就决定着媒体的生存和发展。

精品意识。媒体要有影响力,必须要有精品栏目、精品节目,无论什么精品,都要靠我们的组织者、记者、编辑敏锐的发现和精心的采访制作。有些能够成为精品的选题需要长期的观察研究,有些能够成为精品的选题则稍纵即逝,这就要求记者平时要注意知识的积累,增强鉴别能力,不放过一次打造精品的机会。

策划意识。记者策划,不是对新闻事件本身的策划,而是对新闻事件报道的方式方法、背景的挖掘、有关人士对发展趋势的预测的策划。通过策划,使新闻报道更加全面,影响力更大。

法律意识。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记者已成为涉法比较多的人群。我们报道的新闻事件有可能涉及法律问题,我们采访的过程也可能涉及法律问题。记者不一定成为法律专家,但必须要有法律意识。遇到有可能涉及名誉侵权、未成年人保护、泄密等法律问题的报道时,要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咨询专业人士,以避免法律纠纷。

市场意识。记者观察问题,反映问题必须要有市场的眼光,必须了解“经济关系市场化,市场主体自主化,企业行为竞争化,宏观调控间接化,市场运行法制化,社会保障制度化”这一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避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观点出现在新闻作品中。

人文意识。人是新闻事件中最活跃的因素,人也是媒体服务的对象。但随着媒体竞争的激烈,我们有些报道只图所谓的轰动效应,却忽略了当事人和受众的感情。比如一些记者热衷于名人的隐私,一些记者有意曲解当事人的意图,长此以往会失去受众的信任。因此,我们的记者必须要有关怀人,爱护人,服务人的意识。#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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