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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的三个“不等式”…………………王全红 黄明珠(46)
(2007-04-16 09:10:38)

王全红 黄明珠(孝感日报社 432100)

法律新闻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新近发生的涉及法律问题以及国家立法、司法、法制监督活动中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的报道。它的范围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治安情况,公安司法干警的突出表现和献身精神,司法队伍内部的违法违纪现象,人民群众对审判和司法的批评意见,各种犯罪及侦破、处理情况。

法律新闻涉及的都是老百姓身边的事情,其特有的故事性、知识性、趣味性为读者青睐,特别是本地案例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拥有大量的读者。目前,我国有许多专业的法制报刊,其它媒体也多有法律新闻类的栏目,或者在社会新闻栏目中大量刊播法律报道。

法律新闻肩负着普及法律知识,服务大众,实现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搞好法律新闻报道责任重大。社会上对法制新闻的报道存在着一些误区,本文试就法制新闻报道的正确定位发表一点看法。

“社会新闻”不等于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是社会新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社会新闻不等于法律新闻。

目前,许多媒体对把治安事件、交通事故、街头巷议、逸闻趣事等内容都划在了法律新闻的名下。于是,各种各样的社会新闻充斥版面,《男子20年前在医院被老鼠咬伤 打官司5年胜诉》、《为了买豪华墓地 贵阳一位八旬老太替人贩运鸦片》、《广东杀人魔张友添2年酿10尸11命案一审被判死刑》、《承诺“若再出轨愿赔10万” 法院判花心丈夫履约》……诸如此类,无奇不有。

有的“法律新闻”,整版报道的都是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和受害者双方引发了口角,以至发生斗殴,堵塞了交通。事无巨细,历说其详。还有的法律新闻以残忍为噱头,发掘人性之恶;有的以窥探为能事,以发掘“丑闻”、“丑态”。冷嘲热讽、耸人听闻……手法多样,无所不用之极。例如《富平发生一起特大家庭惨案 老母猪吃掉一岁半男童 刘老汉毙猪杀妻服毒自杀》、《大活人两肾被偷——澳警方接报数起类似盗窃器官案件》……

杀人放火、知法犯法等社会新闻,有的情节曲折,有的场面惨烈,可读性的确很强。但是,社会新闻不等于法律新闻。我们更不能只关注新闻的可读性,而忽视它的社会性。我们不可一味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不能仅仅对案件持猎奇心理,不能把通报案情的经过当作法律新闻报道的唯一目的。法律新闻要在报道中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唤起人们“警戒”的心理防线,要通过社会观察,揭示法律事件背后的社会变化,反映民生关注的热点,提供有价值的分析引导。法律新闻虽然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但不应是以家长里短、稀奇古怪的社会新闻为卖点的的大杂烩,更不是媚俗。媒体在编发法律新闻的时候,应该牢记使命,守住阵地,把握导向,正确处理法律报道的可读性和思想深度、社会意义之间的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旗帜鲜明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自觉地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中央电视台的法制栏目中的“社会纵横”、“道德观察”等专栏将法制新闻有机地融入到社会这个大背景下进行观察,通过记者观察到的世间百态,感受的人情冷暖,展现在观众面前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社会道德案例,观众从中学会自律,学会承担责任。

我们不反对传播社会新闻,不反对将法律新闻写得更有可读性。但是一味地迎合读者的口味,一味地媚俗,则丧失了大众传媒在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道德规范、宣传教化、文化传承及娱乐等功能,丧失了应有的品格与立场,既令读者倒胃口,也与新闻工作的使命是背道而驰。

“公安政法新闻”不等于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的报道,离不开公安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报纸上也同样少不了这些部门的报道。但是,不少媒体遵循传统的报道模式,将法律新闻等同于“公安政法新闻”,报道内容多是与公安政法机关有关的人和事,把公安政法机关开展的各项整治活动作为法律报道的重点,内容多是罪与罚相关的事情以及政法部门的工作情况和人物事迹。很多记者站在公安政法机关的角度写报道,以至于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不是今天这里发生了一起命案,就是明天那里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把法律新闻做成了公安政法机关的简报。

法律新闻不等于公安新闻。把案件报道作为法律新闻主要的内容就显得单一、肤浅,久而久之也会令人厌倦。法律新闻报道的领域如果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公安政法部门,法律新闻报道的路子就会越走越窄。

除了将案件报道作为单一的重点外,一些媒体的法律报道还存在只重视对案件事实作浅层次的描述,只停留在传播法律知识上。这些法律报道对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等深层次的东西挖掘不够,对法律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和系统关注不够,对某项法规出台的背景、原因等解读不够。媒体在处理法律新闻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案件的简单报道上,要多探究案件背后的原因,多刊登一些“新闻背后的故事”。法律新闻要突出法治思想,向公众展示法律的力量,警醒世人,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譬如,法律报道客观地记录庭审过程,发掘有意义的现场细节,给观众提供与法庭“零距离”的接触与体验,感悟法律精神、了解法律程序与类型,等,这些报道既拉近了群众和执法部门的关系,又展示了法律的力量。

中央电视台的法制栏目中的“第一线”、“庭审现场”、“中国法治报道”、“天网”等栏目,聚合“法”与“新闻”两种专业眼光,通过调查和报道,时时守护法治时代的公民权利。

“法制公告”不等于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既然与“法”有关,就必然要担负起普法的重担,它应该成为人们学法、懂法、用法的重要途径之一。媒体理应成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布道者。

然而,有些法律报道却单纯地在法律条款上做文章,不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报道形式,以至于读者很难从那些生硬的条例、文件中得到相应的法律帮助,受到更多的启示。因此,法律新闻不等于“法制公告”。

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中的“今日说法”、“法律讲堂”、“举案说法”等栏目,采取以案说法、大众参与、专家评说的节目样式,通过具体案例、观众参与、专家主题讲座等形式,讲述相关法律法规所蕴含的法理及立法背景,这些栏目通过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融“法”寓教于乐中。其品牌栏目“今日说法”受到观众喜爱,原因就在于它改变了以往法律新闻单纯以法规解说和以案说法的单一报道形式,将案件报道与法律解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节目通过再现案件故事,以带有悬念的报道视角推动叙事的展开和发展,专家的解答则根据案件进行法理释疑。该栏目以通俗生动的形象、具体的事件来解读法律,刺激了观众的求奇心理和求知欲望,使人们能轻松地了解一些非常实用的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的引导。很多观众通过“今日说法”对案件的报道和权威分析,澄清了模糊认识,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知法、学法、守法的意识。

媒体的要精心策划,精心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案件,很好地运用法律新闻报道这个利器,使法律新闻报道成为普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治安情况的好转、颂扬公安司法干警的突出表现和献身精神、揭露司法队伍内部的腐败和违法违纪现象、表达人民群众对审判和司法的意见、让公众了解各种犯罪及侦破、处理情况的思想阵地。

(编辑:王新)#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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