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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的审美选择…………………………张(王+乐)尹(18)
(2007-04-16 09:10:35)

张(王+乐)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430072)

舆论监督,是“运用新闻媒介,对偏离或违背社会正常运行规则的行为依法实施的新闻批评”。 新闻媒体作为公众舆论集中和发布的平台,实施舆论监督的基本手段是以批评性报道和评论为载体,对一切妨碍社会和谐的现象、行为以及思潮进行立场鲜明的揭露和批判。正因如此,舆论监督类节目和报道的对象往往是那些背离社会主流审美标准的假、恶、丑的新闻事实,这就给舆论监督的审美选择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取舍新闻素材,才能够恰到好处地揭露反面现象、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如何确立报道视点,才能够唤起受众的理性反思,形成积极的舆论影响力;如何解读新闻事件,才能够解决或缓和社会矛盾,推动社会良性发展……这些问题,都是舆论监督作为新闻传播的“重型武器”必须谨慎思考和对待的。

中国有句俗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坏人坏事”在传播的过程中,似乎具有天然的吸引力。舆论监督以曝光“坏人坏事”为具体的表现形式,这就决定了它所选取的新闻事实,不是给受众带来正面的新闻审美愉悦,而是直指它的对立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给“展示”坏人坏事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平台。因而,不少舆论监督的从业者为了做出收视率高、“轰动一时”的舆论监督类报道,不禁以“揭丑”、“曝光”为目的,走入了舆论监督的审美误区。

以灾难新闻为例。灾难性事件是已经发生的对社会或个人带来重大不良后果的事件,尤其是社会性灾难,因其是由于人为因素或各种社会性矛盾而导致的,更容易受到大众的关注,所以常常被作为舆论监督类节目的首选主题而倍受追捧。在对灾难新闻进行报道的时候,就有一些媒体,为了赢得读者的眼球、提高发行量或收视率,采用错误的审美导向报道灾难事件,运用恐怖、变态、恶心、荒淫的,旨在挑逗受众感官、引起受众惊耸的表现形式,对灾难事件进行渲染,把灾难新闻变成了“灾情展览”和“感官刺激”。在2006年对矿难、重大交通事故的报道中,某些媒体就展示出了这样的画面:巨幅的彩色照片,呈现死尸或其中部分肢体;面容痛苦的浮尸在水面漂浮;失去家庭的孤儿满面土色在镜头前凄惨地大哭;直升机吊着尸体飞行……还有些文字报道的标题就直接写到:“孩子七窍流血,尸体散发恶臭,裹尸布告罄”;某著名网站还把一些具有强烈视觉和心理刺激的图片归为“恐怖照片”,并极富挑逗地附上“胆小者勿进”、 “极度悲惨极端恐怖”、“建议不要独自观看”的字样来诱发读者的好奇心理。

如果说灾难新闻因其灾难性的事实而不可避免地要触及这些内容,那么,对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民生新闻或社会新闻进行舆论监督类报道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尽量谨慎地选择报道画面和措词?然而,现实的状况是,一些媒体在制作这类舆论监督节目时,刻意搜索和挖掘其中“恐怖、变态、血腥、荒淫”的成分和细节,将其把玩放大,以求形成具有轰动效应的“猛料”。

某网站就做了一次名为“2006年惨不忍睹十大丧尽天良黑镜头盘点”的报道。报道中展示的画面都是被各个媒体“曝光”过的:变态男子在女友身上刺字,“周某用缝衣针蘸着墨水在刘若身上刺字316个”,“额头和乳房上被刺上了XX字样”,该女子被刺满字的躯体一览无余;壮男被妻子用栓狗链锁在家中长期虐待,“在身上浇冷水后用电风扇吹、在寒风中不准穿衣服,戴链条挨饿”;“幼女遭虐待不成人样”,7岁女孩在镜头前衣衫破烂、满头疮疤和血痂、抬着被严重割伤的左手……

在对政府官员涉案的舆论监督类报道中,也有许多媒体尤其醉心于对其中色情内容的揭发:原深圳市罗湖区的女公安局局长因涉嫌职务犯罪而入狱,紧接着有关这位女局长接受下级所谓“性贿赂”的说法甚嚣尘上。无独有偶,在前些时对安徽省原卫生厅长尚军的贪腐报道中,也有媒体大谈特谈她是怎样“利用身体本钱”,只十年的时间,就从一个科级干部一路青云直上,坐到了厅长的位置。

还有一些舆论监督类节目,为了营造“零距离”,紧抓对当事人特别是对受害人“第一时间”的采访,利用受害个人或家庭的痛苦,来拉近节目与受众的心理距离。某媒体在采访一个因公殉职的干部的儿子时,主持人反反复复在“你什么时候知道妈妈遇难消息的?”“你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今天是母亲节,你真的意识到妈妈已经离开人世到另一个地方去了吗?”“你难过吗?”“你想到过从此以后你就没有妈妈了吗?”“你哭了吗?小朋友”这些问题上纠缠,不由得让人怀疑主持人此举就是想赚取这个孩子失声痛哭的 “画面效果”。

以上种种在舆论监督节目中出现的情景,或许容易抓住受众的眼球,但在短暂的“轰动”之后,留给受众和社会的可能只是无关痛痒的噱头或谈资;可能是人们更大的心理恐慌和对社会的不满和不信任;更可怕的是有一些细节描写还有可能成为少数不法分子作案的“参考教材”……而所有这些后果,都是与舆论监督“匡扶社会正义、促进国家机器健康运转、促进社会和谐良性发展”的宗旨背道而驰的。

这些报道内容,曲解了新闻的“真实美”和“接近美”,不考虑受众接受心理,不考虑新闻的审美引导和社会影响,这不得不让我们重新思考媒体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审美情趣和道德水平,重新思考舆论监督应该如何去做,才能走出“找茬子、摆问题、图一时之快”的怪圈,真正做到引导受众和社会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纵观国内众多的舆论监督类节目,可以说将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作为一个典范是没有争议的。《焦点访谈》基于对舆论监督职责和使命的深刻理解,曾确立了实施舆论监督的七条基本原则:①事实准确,出以公心。②在对有争论的问题进行采访时,要尽量采访到多方面的意见。③就事论事,不影射攻击,不扩大矛盾,不激化事态。④力争得到主管部门或权威部门人士的表态或得到他们的配合,记者不轻易下结论。⑤问题要有典型性和普遍性,不追求无聊的感官刺激,不选取偶然性强、意义不大的内容。⑥不报道事实上现阶段无法解决、只能给群众带来恐慌的问题,不引导观众注意那些虽然存在但短期内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⑦问题要有结果或争取有结果。舆论监督的目的不是为曝光而曝光,为批评而批评,而是着眼于问题的解决。

从这七条基本原则中,我们是不是可以提炼出舆论监督节目在选题、确立报道视点、把握报道分寸、关注社会效果等方面应遵循的审美准则和舆论监督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首先,对选题的取舍,应关注对大众的审美引导。舆论监督虽然大多数讲的是“坏人坏事”,但我们的节目不是来展览“坏人坏事”的,而是要引导受众从呼唤“正义美”、“善之美”的角度去鞭挞坏人坏事,促进矛盾的理性解决,这样,我们的选题才是有审美价值和社会意义的。《焦点访谈》在1995年6月曾遇到过这样一个选题:“一悍夫将妻子眼睛活活抠出”。这一事件虽反映了家庭暴力的问题,构成了“焦点”,但该事例过于极端,过于耸人听闻,不具普遍性和典型性,带给观众的很可能只会是强烈的感官刺激,之后反而忘了去思索报道的主题,所以当时栏目便否定了这一选题。这一取舍相对于那些在选题时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和盲目迎合观众猎奇心理的节目而言,是一个很好的反证。

第二,报道的视点,也就是我们应选择什么立场和角度来报道问题。同样一个新闻事件,横看成岭侧成峰,站在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的结论。对于舆论监督类节目,选择一个“建设性”的立场才能够真正使节目服务于“促进社会和谐良性运转”的宗旨,而立场是否具有“建设性”,还是看它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比如前面提到的灾难新闻,如果我们的立场是报道“灾难”,那可能给观众的感觉是“大难临头”、灾区一片混乱、灾民凄惨不堪、社会缺乏关怀……如果我们的立场是报道“赈灾救灾”,那么给观众的感觉就会是灾难虽然来临,但全社会都在关注和关心受灾人民,将灾难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减到最低。毫无疑问,前一立场很可能引发新的心理恐慌、导致不良社会心态的产生,形成比灾难本身更大的“灾难”;而后者,则会引导观众去冷静对待灾难、感受社会温暖、甚至投身到救灾行动中贡献个人力量,使灾难得以更快、更好的平息。这样,本身具有负面性质的事件依然可以给观众带来感动和振作,获得审美愉悦,进而推动事件的良性发展。

第三,报道的分寸,也就是我们应该把新闻事件说到什么“份儿”上。分寸把握不好,往往会南辕北辙、适得其反。同时,“分寸”也是一个节目审美情趣的集中反映。如果一个舆论监督节目只是用大量的篇幅去关注作案的细节、展现那些令人震撼的或血腥、或变态、或色情、或荒淫的画面,那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它的审美取向和道德层次。因为在对对象事件的解读中,它只停留在了最浅表的层面,只是简单地迎合了部分人的猎奇心理,而没有对事件进行更深层面的挖掘和分析,也就更谈不上引导受众理性解决问题了。《焦点访谈》做过一个关于流浪儿童的节目《回家的路有多长》。假如节目充分地、自然主义地、一览无余地展示流浪儿童的悲惨,也许,这样的节目会更具“观赏性”和冲击力。但是,这样的节目会产生什么样的传播效果呢?人们会感慨:政府为什么不管不问?社会为何如此残酷?最终是人们会对社会产生怀疑和丧失信心。而这个节目只有选择地表现了流浪儿童的生存状态,实事求是地分析了这些儿童走上流浪之路的深刻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引导更多的人去关注和思考这一社会现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第四,舆论监督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素质,通过上面的叙述,也就不难概括了。首先,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大局观,这样,才能更好地确立节目的舆论导向;其次,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以使自己能够把握好节目的切入点和深度;最后,还必须具备正确的审美价值取向,这样才能提升节目的审美层次和社会价值。

著名美学家李泽厚曾将新闻审美的愉悦性由浅入深地分为:“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我想,对于舆论监督而言,“悦耳悦目”应是指我们要积极改进报道形式,对新闻事件中有积极价值的事实进行审美认识,并将它们展现给受众;“悦心悦意”则是指舆论监督的选题必须面对受众的期待视野,实现视野融合,把受众最需要的信息作为自己报道的重点,同时在报道中充分考虑受众的接受心理;而作为舆论监督对象事件的新闻事实,其本身可能就具有负面的影响,所以,“悦志悦神”,就意味着舆论监督不能仅限于报道事件本身,更应该从人性关怀、社会关切的角度解读和审视,使当事人或受众的悲痛得到安慰、颓丧得到振奋、焦虑得到舒缓、不安得到平静、恐慌得到理智,从而产生积极的和良性的言与行,在无形中增强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减少或消除负面影响,形成正面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而全面地体现舆论监督的审美意义和社会意义。

(编辑:徐蟾桂)#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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