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杭民
报载,安徽省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最近在组织编纂《滁州市志》时,把对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的罪犯也纳入征集范围。征集的线索和资料一旦经编纂委员会通过,就将收入新版的市志中。此举在当地引起争议。
笔者认为,编纂地方志征集并录入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罪犯,并没什么不妥。这体现了修志的求实态度,是一种直面世事的开明之举。
许多年来,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官方的地方志就是反映一个地方积极、正面、向上的事物与人物的载体。近年大量的地方志也正是循着这样的思路编纂的。这样的地方志尽管一眼看去全是好的、美的一面,但一个地方的全貌却未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来。
其实,地方志就是一个地方的史志,记载的应是当地的历史。既然是历史,史料就不宜择“好”弃“坏”,就应当尽可能全面、客观、真实地载录。至于贬褒臧否,那是如何评价的问题。即使是评价,也宜秉笔直书、客观公正。只有这样,史志才真正具有反映历史的价值。
何况,一个地方实际上也不可能只有推动历史进步的事实而无妨碍历史进步的事实。既然都有就理当都载于史志,这样才能给人以立体的镜鉴。事实上,有些反面典型也是可以起到反面教材作用和给人以警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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