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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问法
(2007-05-09 10:37:19)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手机号为134****0930的读者问:劳动合同订立的内容有哪些?何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过什么程序?

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手机号为136****0943的读者问: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义务;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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