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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挪用代管的拆迁款58万元被判刑
(2007-06-06 07:21:05)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黄萱 实习生彭环 钱路萍)“我们的拆迁款什么时候才发啊?”面对村民的多次追问,村委会主任张某总是找借口推脱,后来实在顶不住了,就将7张存折发给了这些拆迁户,声称“钱还没到账”,其实他早已将钱取空。昨日,张某因挪用公款罪被黄陂区法院一审判刑5年。

2003年7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拟补偿给某村村民汤某等7人房屋拆迁费共58万元,将7套存折和银行卡交给该村代管。村委会主任张某打起了这钱的主意。次月,张某将这笔存款的密码告诉了朋友蔡某(已判刑),蔡某拿着与存折配套的储蓄卡将7个账户里58万元全部取出,借给李某等人做生意。李某为感谢张某,先后送给张空调、彩电、电脑等。2004年8月,张某才陆续催要回部分钱款。

2005年7月,经群众举报,纪检部门找张某谈话,张某还清了所有挪用款项。

法院认为,该拆迁补偿费由政府统一拨付,钱虽存入了村民的账户,但存款密码仍由村委会掌握,拆迁款实际上由村委会控制,属公款,判决张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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