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些革命老区把“红色旅游”作为政治、经济、文化工程来对待,充分发挥其“资政育人”、“寓教于游”作用,让游客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领略自然风光的同时,帮助老区脱贫致富,受到了许多部门的高度重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借“红色旅游”之名行“变色旅游”之实,社会各界颇有微辞。其不良倾向主要有三类:一是公款旅游。一些单位打着“接受传统教育”的旗号,吃、住、行、门票全由单位埋单,增加了本单位开支,“公家”成了“冤大头”。 二是“接待旅游”。一些权力部门耍特权、打招呼,一窝蜂要求红色老区尽“地主之谊”,不仅门票全免,还要好吃好喝好招待,令接待单位叫苦不迭。 三是“休闲旅游”。一些人对外美其名曰“红色旅游”,而实际上在红色老区走马观花,甚至一晃而过,目标直指风景名胜区,纯粹搞吃喝玩乐,在社会上影响很坏。 凡此种种,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不利于做大红色旅游产业,更有悖于红色旅游教育的初衷。 开展红色旅游活动的目的是传输革命历史、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给人们以知识的汲取、心灵的震撼、精神的鼓励和思想的启迪,在广大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红色旅游属于精神之旅。因此,红色旅游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首先可查阅相关资料,组织集中学习,加深对红色老区的了解。其次,要对红色旅游产品进行组合,如先看电影,后看展览,再参观,接着进行小组讨论,以多种方式再现当年的场景,让游客从中汲取知识和力量。第三,严肃有关纪律,严禁借红色旅游名义搞腐败。要求按规定购买门票,自己负责一切开支,不得加重本单位革命老区负担,否则,以违纪论处。第四,革命老区要按市场规律运作,将保护历史资源、继承革命传统与科学合理开发、充分体现观赏、趣味、教育价值有机结合,坚持以优质服务吸引、留住游客,实现精神与物质文明双丰收。(郧县纪委纪昌荣曹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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