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华(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武汉 430015)
优秀的媒体人尊崇媒体的社会价值和作用,并以自身的职业表现为之添誉增彩。他们知道,传播一旦缺失了公信力,媒体就什么也没有了。
构建和谐社会,从新的角度对媒体公信力提出了要求,同时也为媒体价值的进一步实现提供了空间。和谐传播旨在以更加公正、准确、客观、全面的传播,服务于广大受众,引导人际协调相处,维系社会健康运行,促进文明繁荣昌盛。
今年,武汉市新闻界开展“和谐媒体建设年”活动,其内容之一是媒体与社会的和谐。这里,不妨以三起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报道”为案例,看和谐传播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案例:西瓜、香蕉和啤酒
“民以食为天”。伴随生活水准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敏感,媒体这方面的报道也越来越多,以丰富的资讯和有效的监督,满足了人们的信息需求。但是,不少信息各执一词、相互矛盾,也使公众无所适从;更为严重的是,不时出现一些“问题报道”,引起公众的误解或恐慌,并给生产者、销售者造成重大损失。
——2007年3月13日,《广州香蕉染“蕉癌”濒临死亡》报道,经网络等媒体转载后,导致公众误读为“香蕉致癌”,传言纷纭,满城风雨。拥有69万亩蕉园的海南产区因之苦不堪言,香蕉由每公斤3元暴跌至0.2元,有的种植户面临破产,产区出现不稳定因素。这一事态成了“新闻界的新闻”,4月7日央视“焦点访谈”作了《蕉癌之惑》的报道,蕉农焦急地说“香蕉挂在树上烂了,如果卖不出去我们饭都没的吃了”。 香蕉种植户何汉任的妻子叹息道:“我们两个人打了几年工,赚了一点钱,种了一点香蕉二十多万,今年全部都没有了。” 海南省澄迈县农业局副局长王春天称“像这样下去,可能很多农民要面临破产,很多种植户要破产。”
——2006年7月19日,《广州市面出现注水西瓜》报道,文中还说注了“红药水”,一时西瓜摊前门可罗雀,西瓜田头无人问津。香港食品环境卫生署、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信息,提醒市民注意“食瓜中毒”,连享有“绿色食品”之誉的名牌“黑美人”西瓜,也被紧急中止1000吨订购计划,而价格较贵的马来西亚西瓜受到青睐大量进口。一纸荒唐言,多少辛酸泪,海南瓜农首遭重创,许多瓜农血本无归,整个损失达3000万余元。广东、湖北、河南、山东瓜农也受到波及。
——2005年7月5日,《啤酒业早该禁用甲醛》报道,引起消费者不安,并严重损害国产啤酒的声誉,在国外造成负面影响。啤酒厂商措手不及,经济损失自不待言。事实上,157种国产啤酒和64种进口啤酒中的甲醛含量,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检测,既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也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7 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才以正视听。
三起报道尽管事后作了更正,社会有关方面采取了补救措施,但由于信息“先入为主”的传播效应,一些影响业已造成,一些损失难以挽回。公众、社会、媒体都为之付出了成本。
近年,虚假、渲染、炒作的报道屡屡出现,“五胞胎”、“东阳富姐”等都鼓噪一时。比“失误”更可怕的是“故意”。对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全球新闻研究室主任董关鹏说得一针见血:商业化背景下的中国媒体陷入了一个值得警惕的怪圈: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姑息、纵容记者转载甚至报道一些可能不真实的消息。经过一轮炒作后,媒体再出面道歉。这样,媒体发行和广告上去了,记者的知名度提高了。
教训:失实、渲染和炒作
三起报道,危害一样,但各有其症,值得引以为戒。
1.严重失实。
《广州市面出现注水西瓜》称有广州市民向记者投诉,怀疑西瓜注入了红药水,某医科大学的“杨女士”还让同事对西瓜进行了化验。事后,央视《经济半小时》采访该报道作者,问及“杨女士”在哪儿时,作者先是沉默,后称“事情过得太久,忘记怎么联系了。”在回答怎么想做这么一篇报道时,作者称“我买到一个西瓜,发现不那么好吃,就想做这方面的文章”。
作者的搪塞,明眼人都该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报道可说是“三无产品”:无信息源、无事实、无核实。缺乏一些新闻的基本要素,如投诉者除“杨女士”外,就是“刘阿姨”、“李先生”。看来, 作者忽略了基本的职业操守,报道一开始便孕育着风险。因此,这起报道被上海《新闻记者》杂志列入“2006年十大假新闻”。
2.过度渲染。
《广州香蕉染“蕉癌”濒临死亡》似乎属于客观报道,说的是香蕉患了“巴拿马病”,不利香蕉生产。但“巴拿马病”的严重性被夸大了,被比喻为“香蕉世界的癌症,无药可医”,并进而说“不但是癌症,也是香蕉世界的SARS”。“蕉癌”、“死亡”的字眼突出在标题上,无非为了赚取“眼球”。 有人指出,这类现象是把报道中非本质的东西故意拎出来哗众取宠。接受过采访的农业生产专家后来也强调:这么报道并不准确,他只是说“巴拿马病”是潜在危险。
一个关键在于,这起报道没有从公众的利益出发,极容易产生歧义,并果然使受众在媒体的渲染下,把“香蕉患癌”与“吃香蕉患癌”混同起来,产生严重误解。要知道,媒体的重要功能是消除歧义和误解,它的责任更应该是避免任何可能引起歧义和误解的因素。出现歧义和误解,是媒体的可悲;利用或制造歧义和误解,则是媒体的可耻。
3.刻意炒作。
《啤酒业早该禁用甲醛》依据的是“一个啤酒工作者的来信”,记者打了几个电话,并未到啤酒企业了解,也未求证权威监管部门,一组“特别报道”就发了出来。这样一起事关庞大消费者健康和整整一个啤酒行业的报道,是否确信无疑?媒体没有关注这一点,有的媒体高兴的只是其中的“轰动性”因素,接下来的转载仿佛一场“炒作”比赛。
首先转载的媒体,标题耸人听闻,主题《啤酒界人士揭内幕,甲醛作稳定剂》,长长的副题更不厌其烦:《企业明知道可能致癌却因成本原因继续使用,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再转载的,标题化繁为简,颇具“爆炸力”:《国产啤酒95%含甲醛?》,后面一个问号,是表示质疑还是制造悬念?
反思:公正、平衡和理性
案例中的三起报道,是有利于消除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还是容易引发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答案是显示而易见的,和谐传播的要领即是题中之义。
和谐传播从媒体的社会功用出发,要求媒体忠实于新闻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围绕公众利益,担当社会责任,进行公正、平衡、理性的传播。
其一,公众利益至上。
设想一下,三起报道面世之前,采、编、审各个环节如果有人自问:“这样报道对公众会有什么害处”,报道还会见报吗?恐怕,不少人头脑里有一种潜意识在作怪:“这样报道会提升我们的影响力”, 报道见报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这里,媒体利益高于了公众利益,势必影响传播态度。
都说媒体乃社会公器,着眼点在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香蕉、西瓜、啤酒一类问题即使事实不虚,也应当从“公众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把握分寸,选择合适的报道时机、形式和规模,并采取一系列跟进、配套措施。所谓“大局观”,说到底不就是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及国家利益吗?而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有了公众利益或国家利益这把标尺,媒体才可能是公正的。
媒体人不可或缺的品质之一是悲天悯人,对社会负责、对人负责天经地义,来不得半点游戏心态。传播信息旨在造福于公众,绝不是让公众恐怖不安。只有充满人文关怀,传播才会与公众产生共鸣,引导也就在其中了。
其二,报道客观平衡。
任何时候,事实是第一位的,失实是新闻的天敌。记者不能造假,同时要防止信息提供者造假或片面、偏颇。如果记者没有亲见,信息源一定要可靠,不得采用无信息发布资质部门或个人发布的信息。并且,要对信息源进行甄别,包括对信息的上下游链条都要核实,特别是食品安全一类有风险性的报道。
同时,并非“有闻必录”,也并非事实准确就行,孤立的事实无法反映整体的真实,往往是不客观的。要客观地分析事物的内外部联系,从各个相关方面保证信息的完整,使之客观平衡的传播。“蕉癌”报道如果对“巴拿马病”多作客观评估,搜寻有关防治信息,稳妥把握基调语气,就不会弄得“危言耸听”了。农业专家接受央视“焦点访谈”采访时认为:“蕉癌”是媒体说得太恐怖了,而且有解决的办法,早在11年前国内有关专家就开始重视它了,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后,在一些地方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
报道的客观平衡是与炒作相对应的,需要正确的态度、良好的认知、全面的采访、严谨的表达,以保证传播不至失衡。而炒作是容易的,择其一点,一哄而上,推波助澜,曾有的“高露洁牙膏致癌”就是如此。媒体好不快哉,受众虚惊一场,背后是商家难以弥合的痛。
其三,态度理性平实。
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迫切需要有效的舆论监督,及时发出警示讯号,成功的有“苏丹红”、“多宝鱼”等报道,显示了媒体的引导力。
食品安全报道大多为揭露性、批评性报道,尤其要注意“度”的掂量,不能逞一时之快,刻意渲染乃至“恶搞”。近几年,“毒”字充斥版面荧屏,颇为吓人。实际上,这些提法并不准确,一些“毒”只是某些添加剂超标或质量低劣,具有一定危害性,称之为“问题产品”较为贴切,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并伤及有关厂商的合法利益。2004年,新华社对阜阳“劣质奶粉”的报道,既问题揭露有力,又分寸把握到位,引起全社会对“大头娃娃”的关注。
总之,食品安全报道属于公共安全范畴,具有一定风险性,可视之为“风险新闻报道”。 有鉴如此,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者李希光为之列出一个公式:“公开+谨慎+准确”。由于存在传播误导引发公共危机的可能性,媒体人必须高度重视,慎之又慎,自觉防患于未然。
公信力的建造非一日之功。媒体是社会舆论的把关人,有责任对信息进行过滤,摒弃那些片面、偏颇、错误的信息,把风险性降到最低状态,以确保最广大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害、社会的舆论安全不受损害,同时也维护媒体自身的形象和声誉不受损害。这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宏大主题下,意义显得尤其突出。
(编辑:肖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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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华)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