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曾娟 实习生杜晓青)武汉供电公司昨发出公告,需要退还此前已缴纳的电表金的用电户,请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到各辖区供电营业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这意味着武汉供电部门已决定在年内彻底了断这笔“老账”。
针对有市民咨询,自家的电表金是1981年交的,当时的费用只有30元,不知能不能退的情况,武汉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明确表示,只要是2001年之前的缴纳的电表金,都可以退还,用户只要单据齐全,可立即得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