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梅华峰 通讯员 易绍政 杨芝林)
●调查内容:诉讼费下调后给百姓带来多少实惠
●调查地点:荆州市荆州区纪南法庭
14日上午,天下着大雨。记者冒雨走进位于荆州古城北门外9公里处的“全省先进人民法庭”纪南法庭。这个只有4个人的法庭,2人具有审判员资格,负责纪南、八岭山两个乡镇13万人口的官司诉讼。
立案大厅内,来自松滋市洈水镇的原告吴丙山笑着说:“诉讼费一下子便宜了这么多,老百姓打得起官司了。”
3年前,纪南镇人张某某通过亲戚关系,向吴丙山借款11万元做生意。当时约定借款时间为一两个月,可是3年多了张某某还没有偿还。期间,吴丙山一直想通过诉讼途径要回自己的钱,可又怕交了昂贵的诉讼费后,本金还是要不回来。因此,他一直不敢上法庭。
4月23日,急于用钱的吴丙山鼓起勇气走进纪南法庭,庭长陈传宏接待了他,并告诉他,从4月1日开始,诉讼费进行了大幅下调,要他不用担心。
吴丙山将信将疑地交了2500元诉讼费,法庭当即立案。
让吴丙山没有想到的是,立案后的第三天,陈庭长就通知他,案子已基本落实,可以到法庭来办手续了。“3年的纠纷3天就解决了,我做梦都没有想到。”吴丙山说。
由于是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吴丙山实际支付1250元诉讼费。“如果按老标准来算,要多少钱?”记者问陈庭长。陈传宏用计算器按了几下说:“光受理费就得3710元,再加上实际支出费,他必须交5200元。”
少花3950元,打了一场标的额11万元的财产官司,吴丙山显得非常高兴。
据陈传宏介绍,六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一是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二是取消了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三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20万元以内不另行交费;四是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五是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六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陈传宏说,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要交纳10元,意味着老百姓10块钱就可以打官司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记者了解到,由于诉讼费大幅下调,全省各个基层法院、法庭普遍感到老百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明显增多。
法庭人手少,看到那些来咨询的人排起了队,工作人员便向他们发放一张张小卡片。记者看到,卡上有法庭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群众可以通过电话进行预约,避免排队。卡的背面还有温馨提示,如节假日立案,爱护文物,遵纪守法等字样。法官每周三还下村组进行巡回办案、法治宣传、民事调解等,一起起邻里纠纷、刑转民案件,在他们苦口婆心的调解中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