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房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执行了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家住房县红塔乡的李某今年1月12日给一邻居屠宰自食牲猪,因没有办产地检疫合格证,被县畜牧局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查处,同月29日对李某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在收到通知书后,既未陈述也未申辩,收到处罚决定书也置之不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后,县畜牧局动检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行政庭审查后认为符合执行条件,于5月22日给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李某仍不理。7月11日当执行干警来到李某家中,李某仍不配合,阻挠执行。被带到法院后,经过行政庭干警反复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李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只得履行罚款。(房县法院叶章蔚朱睿)
(荆楚网-农村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