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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申报程序“慢半拍”准妈妈失去报销待遇
(2007-07-20 07:42:52)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昱晔 实习生吴超)单位3月初申报生育保险,4月才办理完毕,使得预产期为9月份的周女士,与生育保险待遇擦肩而过。近日,周女士致电本报抱怨有关部门办事太拖沓。

27岁的周女士在汉阳一家酒店工作。今年3月初,单位为每位职工购买生育保险,15日之前将所有材料全部申报辖区社保部门。那时,周女士恰巧怀孕2个多月。周女士满心欢喜:单位只要连续缴纳6个月的生育保险费用,等到她生伢时,生产费用就可以报销。

最近,周女士到辖区社保处去领取生育登记表,却被告知:由于其单位4月份才购买生育保险,就算连续缴费到9月份(周女士的预产期),还是不到半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周女士不解:单位明明三月份就为员工买了保险,区社保却说是4月。难道是区社保办事拖沓,致使实际购买时间推迟1个月?

昨日,记者到汉阳区社保处咨询。该处医保科一位李科长介绍,购买生育保险必须在每月1-15日提交申报材料,次月初才产生应收账(每个单位对应一个账号),单位将每月的保险费用打入此账号。至此,此单位才算正式参保。

专家提醒,保险与普通商品不同,并非随买随享受。参保单位如想员工早日享受待遇,应早日为员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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