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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吕锐 通讯员彭才华)昨日,在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办出院手续的陈小姐很高兴:因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调整,她多报销了近700元费用。
陈小姐家住江夏区五里界镇,7月11日,她因化脓性阑尾炎,在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做了阑尾炎切除术,到昨日出院共花费3237元。按照调整后的合作医疗补偿标准,她可报销1415元,约占整个住院费用的43%,而在补偿标准调整以前,她这种手术只能报销27%,也就800多块钱。
据江夏区“新农合”办公室介绍,该区从今年6月1日开始调整补偿标准,共有近40万农民受惠。调整主要包括起付线的降低及报销比例的提高:一、二、三级医院以前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2000元,现调整为100元、200元、1500元。
这三级医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标准也有所提高,分别由原来的50%-70%、45%-60%、40%-50%调整为60%-70%、50%-70%、45%-55%。另外,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十种慢性病和肾衰、血透、恶性肿瘤等十种重症患者,以前门诊费用不能报销,现均可按比例报销。计划生育定补也由100元调整为280元-450元。
据了解,该区新补偿标准从今年6月1日实施,对于在今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已按原标准报销费用的患者,也将按新补偿标准重新核算,补偿其报销差额,补偿费将于今年8月前全部发放到患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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