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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规拆楼不能随意“抡大锤”
(2007-07-28 07:17:25)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朱安璋 实习生赵静 江坤 报道:眼下,三镇正值夏季和防汛阶段,建设工程进入事故易发时期。武汉市昨出台房屋拆除施工硬性规定,房屋拆除必须办理手续,待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根据武汉市建委昨日印发的《武汉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房屋拆除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拆除施工企业,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拆除改造;拆除建筑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和构筑物,必须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企业。

根据该办法,施工企业要根据拆除工程图纸和相关资料,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实地查勘,确定拆除顺序。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高度2.5米的遮拦围墙或者是硬质遮拦围护;周边按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并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房屋拆除前应当检查房屋周围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等。

此外,对既有办公、商业、旅游、车站和机场等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改造的,也必须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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