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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计划开征或调高污水处理费 每吨0.8元
(2007-07-31 10:16:23)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珂 通讯员鲍峰 孙勇)27日召开的荆州市建设局长座谈会提出,今年年底,各地要统一开征或调高污水处理费至0.8元/吨。

据称,该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落后于全省的总体进度,此前尚有松滋市、石首市、监利县和江陵县,未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未开征污水处理费。

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荆州中心城区、洪湖市和公安县,此前收费标准分别为:0.65元/吨、0.6元/吨和0.2元/吨。

荆州市建委主任万必勤介绍,建立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统一开征或调高污水处理费至0.8元/吨,是确保各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最低需要。

该座谈会同时要求,凡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但存在管网不配套的,要抓紧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凡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须和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收费不到位等,造成严重污染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将建议荆州市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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