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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清理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不能新建培训中心
(2007-08-01 08:03:44)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2005年1月1日以来修建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清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

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通知还要求,对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群众生活中较多问题未能得到很好解决的市、州、县党政机关,近几年原则上不得新建办公楼;已经批准的项目,应认真核查,只能是通过资产置换筹集资金,不得动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土地出让金。

要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占地面积,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的面积和装修标准。今后全省一律不得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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