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房产执行案的缘起
如果刘晓庆以上几宗基于歪理的点滴行为还不为读者所知的话,那么读者们可曾记得几年前刘晓庆在北京的房产被成都法院强制执行、从而闹得沸沸扬扬的新闻?在此我们没有必要对当时刘晓庆的房产被强制执行的过程再做复述,只是把该案的缘起介绍给读者,因为这是刘晓庆及其妹夫靖军在与企业“洽谈业务”过程中对对方施以见不得人的手脚的又一案例。
该案起因于刘晓庆旗下在成都的一家投资公司。其实刘晓庆所谓各类公司在全国各地有数十家,但90%以上空有其名。成都的这家公司由惠州刘晓庆实业发展总公司申办,刘晓庆个人投资注册资金380万元,并自任董事长。但刘晓庆并未实际投资,显然刘晓庆的个人投资与验资证明均属虚假,就是说刘晓庆公司根本不具备法人资格,更不符合企业经营的合法、基本的条件,其法人身份经查证后证明纯属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骗取的。
1994年,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曾与成都进出口公司有过出口松茸的合作关系,当时,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总经理靖军以采购货物暂无款为由向成都进出口公司要求预付了50多万元货款,可两个多月后刘晓庆公司却未将承诺的松茸送到,原告一直讨要未果。其实刘晓庆公司在1994年并未从事经营活动,靖军一看大事不妙,拍拍屁股走了人,跑到他的大姨子刘晓庆《刘晓庆打开引号》与后来的《火烧阿房宫》剧组做事去了。自然,四川的那个所谓公司也就此销声匿迹。受害人讨债无门,只好向法院起诉。原告人在民事诉状上说:“刘晓庆公司的违约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刘晓庆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规的行为使刘晓庆骗取了合法身份,构成了刘晓庆公司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因而应对刘晓庆公司对原告的侵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晓庆作为刘晓庆公司的唯一投资人,须在其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因此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1996年12月成都市作出一审判决:一、刘晓庆公司偿还成都进出口公司借款50万元;二、刘晓庆对刘晓庆公司应偿还成都进出口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刘晓庆公司的反诉请求。
在刘晓庆得知
当了被告后,找来靖军说:“成立这家公司我是知道的,但我不是投资人,是你靖军和吕安珍(刘晓庆战友)一起操办起来并管理经营的,真不理解原告非要把我拉进来,扯住不放,这场官司你就去打吧。我一直反对你们去搞松茸,与什么什么公司合作出口松茸我一点都不清楚,既然他们告了我,靖军你也一块请律师去应诉吧,到法庭上讲个清请楚楚,我就什么都不过问了。”
对于将刘晓庆作为被告,被告人在答辩中称:“刘晓庆公司的成立与刘晓庆本人并无关系,法人与自然人有区别。刘晓庆公司是由惠州刘晓庆公司申办,资金是由四川富德发展公司实际支付投入的,虽然企业登记注册书一栏中写明投资人刘晓庆,但不一定是刘晓庆本人承诺。故应驳回原告对刘晓庆的起诉。”稍具法律常识的人一看就会明白,企业登记注册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既然注明投资人是刘晓庆,那么相应的她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还有什么“不一定”之说?
一审判决后刘晓庆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省高院经审理终审判决生效后,虽然刘晓庆态度尚好,但就是拒不付款,于是就有了轰动全国、一波三折的强制执行。尽管原告和执法机关付出了巨大的辛苦,好在讨回了欠款,从这一点来说,原告还算幸运的,因为不知还有多少被骗的企业还在艰难的诉讼过程中,以期讨回刘晓庆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