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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专题>>楚天帮扶再就业>>本页
 

优惠对象

     (一)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
     (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在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国有、集体特困企业中难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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