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饶纯武报道:湖北华泰置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用实物“减资缩股”纠纷案,昨日一审宣判:“华泰”向1178名原告返还购股金及配股金1033.7158万元,并赔偿同期活期档次存款利息。同时,法院作出了民事制裁决定:对“华泰”公司违法占用原告资金所获收益予以收缴。
1996年,“华泰”公司3.5亿元股本由6家法人发起人认购。同年11月起,发起人之一的中房江岸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会向其职工和社会发售3500万内部股。
今年初,“华泰”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称,“华泰”将以实物(即房产和消费卡)回购内部股,“股民”使用消费卡时还要支付60%的现金。
“华泰”此招一出,即引起数千“股民”的强烈反应。其中张秀荣等1178人购买“华泰”1034余万内部股(每股1元),4年来只得到红股457万股,他们以自己利益受损为由集体将“华泰”公司及其三家发起人告上法庭。
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早在199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紧急通知”,明令禁止发行内部职工股;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因此被告“华泰”等的行为属“操作违规”,其发行内部股权证属无效民事行为,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