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此前后,中央部委出台一系列政策,允许外资进入国内股市,鼓励外资与国有资产“嫁接”;数月来,各地政府积极地变现与重组国有企业———这一切,预示着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正在启动。
我省近年来在国企改革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改革成果,曾被经济学界称为“武汉模式”,为全国提供了经验。仙桃市“1+X”模式,也被作为县级经济体制改革的样板,在全省广泛推广。
十六大报告将给我省的国企改革带来哪些新变化呢?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从事政策研究和实际运作的多位人士。
地方获得更大自主权
十六大报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有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中特别强调:“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许多专家认为,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论述,是报告最具新意的地方之一。这些论述在政策上至少有三点重大突破:一是明确提出,要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其原则是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二是明确提出要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体制;三是在中央和地方行使所有权的范围上,明确提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卫东分析,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模式。尽管十六大报告仍然强调“坚持国家所有”,但提法已从“国家所有,地方分级管理”改为“国家所有,分级行使产权”。
这一改变,解决了几十年的争论。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利于企业清晰产权,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他认为,随着十六大报告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两级地方政府都会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对中央和地方行使所有权的范围进行明确划分,从而引发诸多方面的利益格局调整。由于目前真正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企业并不多,因此地方政府将获得大部分国企的所有权,可以自行决定这部分资产的拍卖、转让等事宜。这无疑将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速度,有力推动新一轮的国企改革。
产权多元化是突破口
我国的国企改革已有20多年历史,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毋庸讳言,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始终未能走出困境。
武汉市国资办政策法规处处长孙建清认为,国企改制不转制,机制不活,缺乏效率,运作不规范等弊端,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国企产权单一,“一股独大”。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仅停留在承包制、减税让利等不涉及产权的浅层次改革,难以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只有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造,才能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两年前,武汉市悄悄开展了一场以产权为核心的国企改革。2000年5月26日,该市决定,对全部市属中小国企进行改制,计划到2001年底,全面放开搞活全市中小国企。具体措施为三个字:“退”———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出控股地位;“转”———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变”———职工改变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
这场改革事关1800多户企业、25万职工命运,引发的矛盾令许多政府部门始料未及。2001年底,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5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情况的报告,与会者普遍认为,武汉市国企仍未完全脱困,大多数国企还在非常困难的环境下运作,脱困工作任重而道远。
孙建清认为,产权改革之所以困难,其原因是受到了很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一是银行的债务问题;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医疗保险等)不完善;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中央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和出售,更缺乏透明公开的程序和有效的民主监督。因此,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虽然方向正确,但以往在操作上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地方政府不得不谨慎从事。
他认为,十六大报告使地方政府明确获得国有股转让权,从而获得大部分国企改制的主导权,这为企业产权多元化提供了更大的政策空间。
新一轮国企重组风潮将现
目前,深圳、上海等地已经敏锐地、充分地利用新政策提供的有利条件,出台或正在酝酿国企改革政策,一些企业已经或准备通过新的形式来实行改制。
武汉市也酝酿着一系列重大举措。今年8月初,该市将244家总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的市属中小国企下放城区,这些企业拥有数万亩土地,为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区级经济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11月上旬,该市在10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将全市17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全部纳入国有资产预算范围。该市还打算对现有国资经营公司进行整合,将其数量最终减至5家左右,最终解决国有企业战线过长、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李勇认为,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分布在不同领域的国有经济面临着重新定位,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落实十六大确立的国资改革重任,用新的理念和视角来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尤其要在下列方面进行突破:一是经营体制的突破。即对国有资本进行分类整合,对于以优势产业为基础的控股公司,宜进一步整合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团,运行机制也进一步向市场经济接轨;对于产业优势不明显的综合性控股公司,则应进一步向政府靠拢,并逐步将国有资本向社会公益事业集聚,成为政府调控地方经济的工具。二是公有制实现方式的突破。大量实践证明,在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不独资、少控股、多参股,是比较有效的实现形式;即使在事关地方经济竞争力的高科技领域,地方国有资本也应以参股形式为宜,进行动态有序的进退。三是管理关系的突破。在新的国资管理体制中,政府作为出资人而存在,企业则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
他认为,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涉及到多方面的改革,也意味着政府将进一步退出国有企业的微观管理。政府分级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意味着政府与传统干预企业经营的行为彻底告别。
新的国资管理体制 资料链接(一)与以往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不同,新的国资管理体制由三个层次构成: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企业。
在三层架构下实现三个职能分开:政府作为全社会管理者的职能和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的运作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运营职能和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职能分开。武汉资本营运武汉市在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方面的探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89年,该市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1994年6月,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机构一成立,就着手组建了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并授权其持有市属24家股份制企业的五六亿股国有股。
1995年至1996年,武汉国资公司大胆进行探索,先后操作了海尔集团与武汉冷柜厂、宝安集团与武汉马应龙公司等资产重组,《经济日报》将其概括为“武汉资本营运”,对此进行系列报道,受到全国关注。
1997年底,武汉市对工业进行全面重组,撤销所有工业主管局,调整组建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机电国有控股公司、市轻纺化国有控股公司三大综合性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之后,又在交通、农业、旅游、商贸等非工业领域组建了一批专业性的控股公司。截至2001年底,全市共组建资产营运机构17家,授权经营的净资产约100亿元。
在国有资产经营体制改革方面,深圳、上海、武汉处于前沿。深圳投资管理公司在承担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同时,还行使政府职能;上海则是将原来的行业主管局改制为相应的资产经营公司。武汉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在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时,以股份制企业为基础,兼具纯粹性和综合性两大特征。这种做法使武汉国资公司在产生方式方面别具一格,被经济学界和国家体改委称为国资经营管理的第三种模式。
外地国企改革新动向 资料链接(二)上海:鼓励外企并购国企11月23日,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刘锦屏透露,上海正在研究制定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具体政策,以鼓励外资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目前,该市已经列出了鼓励外资并购的7个领域,并且在上海产权交易所等机构设立了外资并购综合服务窗口,为并购双方提供信息、并购申请、评估交易等事项的服务。据介绍,上海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并购立法,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使之成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主要场所。同时完善现有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处理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带来的劳动就业问题。深圳:国有企业国际招标11月中旬,深圳市政府成立了“国有企业国际招投标与改革办公室”,颁布了相应文件,旨在推动深圳数十家大型国有企业独资集团公司从国际上引入战略投资者。按照新的改革思路,深圳市99%以上的国有企业都将由地方政府来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有些保留控股,有些保留参股,有些会把股权全部转让,没有明确的股权限制。而公用事业领域,也试图打破国有股一股垄断的局面,引进一些国外的战略投资者提升这个领域的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北京:准备建立国资办在1998年3月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2001年4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北京市境外投融资管理中心被撤销,在两个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深圳不同的是,因为首都特殊的地位,强调的是稳定第一,大规模的行业重组必定要涉及人员的调整,一直影响到最底层,所以当各地纷纷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时候,北京国资公司的步子似乎很小。
最近,北京市财政局把企业一处、企业二处合并,使得国有资产管理功能更加集中,已经在为下一步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