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 当前,我们正在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如何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对待舆论监督问题。 新闻舆论监督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权力制约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新闻舆论监督,与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一起,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 在对待舆论监督报道问题上,人们的态度往往判若水火。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是最受老百姓欢迎的节目,也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最关心的节目之一。朱镕基总理视察《焦点访谈》节目组时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他称赞他们的节目办得好,并说我也是你们的监督对象。李鹏同志视察《焦点访谈》节目组时,也题词:“焦点访谈,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伸张正义”。 然而,有的地方、有的人对《焦点访谈》却视若洪水猛兽,写匿名信、打匿名电话恫吓、威胁,必欲去之而后快。不仅“焦点访谈”的遭遇如此,国内多家新闻单位的记者也有因采写批评报道,人被殴打、拘留,采访设备被砸、被抢。此类事件屡见不鲜,且成上升、发展之势,引起新闻界和法律界人士的强烈呼吁。 对待舆论监督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不同的新闻观。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利用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行使民主权利而进行的监督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表明,我国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管理的权利和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这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最根本依据。新闻舆论监督就是代表人民通过对事物的评价和批评,明辨是非,维护真理,伸张正义,促进事物的转化,影响事物的进程,从而实行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因此,对社会丑恶现象和党内腐败现象实施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增强党报的战斗力、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历来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1848-1849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办《新莱茵报》时将报刊的监督权提到报刊首要职责的地位。马克思指出:“报刊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严密地监督人民代表先生们的活动。……想剥夺报刊评论人民代表的议会活动的权利吗?那末,又何必要报刊呢?”马克思曾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无处不在的喉舌。” 十月革命的第二天,列宁就宣布:“我们愿意让政府时时受到本国舆论的监督。”列宁还指出,应当“通过报刊来揭露各个劳动公社经济生活中的缺点,无情地抨击这些缺点,公开揭露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切弊病,从而呼吁劳动者的舆论来根治这些弊病。” 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舆论监督。 1953年1月5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个文件中提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同时,“应将 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以“发扬正气,压倒邪气。”1954年4月,他在对胡乔木的谈话中提出,报纸上的批评要实行“开、好、管”的方针。 1950年5月16日,邓小平在西南区新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说:“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报纸搞批评,要抓住典型,有头有尾,向积极方面引导,有时还要有意识地作好坏对比,这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才有力量”。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多次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加强舆论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新闻和宣传工具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做斗争。”在十四大报告中又郑重指出:“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并且强调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上再次提出:进一步做好典型宣传、热点引导、舆论监督工作,扶正祛邪,振奋精神,鼓舞人们奋发向上。 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党8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中,深刻阐明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讲话中提出人民群众应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权力,指出“要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关于舆论监督思想的学习,是我们搞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一,要划清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舆论监督同新闻媒体是“第四权力”等资产阶级新闻理论的界限。 资产阶级新闻理论中关于新闻媒体与社会的关系,是以“天赋人权”为出发点的。认为新闻媒体具有超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上的权力,是“第四权力”,具有天赋的“新闻自由”。其代表人物杰弗逊从抽象的人类理性、“天赋人权”出发,把新闻媒体与政党、政府绝对地对立起来。他说:“假如要我在政府和报纸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有政府而无报纸,或者,有报纸而无政府,我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种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与建立在科学世界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的舆论监督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的舆论监督思想与资产阶级“第四权力”的“新闻自由”观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新闻媒体不可能独立于政党之外。在资本主义社会,宣扬报刊独立于政党、政府之外,虽然有其揭露和批判政府的进步意义,但是这也掩盖了资产阶级报刊的政治面目。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与党和政府的工作不是根本对立的,它本身就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党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没有独立于人民之外的“自身利益”,而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因此,我们的新闻媒体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既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党和政府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舆论监督既是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也是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所行使的民主监督权利。因此,否定舆论监督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而把舆论监督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的观点,也是极其错误的。 第二,舆论监督必须坚持党性原则。 党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根本原则。党性是无产阶级阶级性的最高和集中的表现。坚持党性原则,也就是坚持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原则,就是要站在党的立场,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立场,在新闻宣传中体现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无产阶级党性在今天的集中表现。开展舆论监督,要切实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记者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社会舆论的代表,是真理的传播者,是社会不倦的守望者。记者有责任干预生活。一个老新闻工作者说过,记者的笔要经常触到群众的欢乐与疾苦,触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记者不能回避现实生活向他提出的问题,他必须揭露生活中出现的某些矛盾和问题。这正是一个党的新闻工作者坚强党性的表现。记者写舆论监督报道,必须为党和人民利益鼓与呼,而决不允许站在个人和小团体的立场,以舆论监督的名义,谋自己的私利。应该说,我国新闻界绝大多数舆论监督报道是坚持了党性原则的,但也确有极个别的害群之马,或者有的社会不法之徒,冒充新闻记者,以“曝光”相威胁,甚至敲榨勒索,谋取个人的私利。这种行为败坏了舆论监督的声誉,也极大地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形象。 第三,要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有利于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出发,有利于促进问题的解决。 舆论监督从大局出发,首先要求舆论监督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有利于帮助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为党的工作大局服务,不能为了别的什么目的,或图一时之快,给党和政府的工作添乱。其次,要透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抓住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选准批评对象。舆论监督不能“捡到篮子就是菜”,看到什么批评什么,也不要老是揪住一些鸡毛蒜皮的问题,搞些不痛不痒的报道。舆论监督要抓那些典型的、有紧迫现实意义的、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抓那些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带倾向性的问题,抓那些 党和政府迫切要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又能够得到解决的问题。要注意抓干部的思想作风,特别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问题。舆论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干部而不是一般群众;是政治问题、政策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而不是一般问题。舆论监督不是“负面报道”,它应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舆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 第四,舆论监督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抓住本质、打中要害。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更是舆论监督报道的生命。马克思主义的新闻真实观强调的是现象的真实与本质真实的统一。邓小平同志指出:“报纸上的正确批评的作用应该肯定,但是应当注意不要把个别的现象当作普遍的现象。”江泽民同志1989年11月28日一次讲话时说:“不仅要做到所报道的单个事情的真实、准确,尤其要注意和善于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去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在新闻真实性问题上,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处理正面报道与批评报道的关系。资产阶级新闻观认为,只有灾害、犯罪等负面东西最具有新闻价值。美国的新闻报道就一向有以负面报道为主的“揭丑”传统,只要看看历届普利策新闻奖的获奖作品目录便一目了然。在我国社会中,党领导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毫无疑问,光明面占主导地位。这是事物的本质。新闻必须注意反映事物的本质。有人认为,搞舆论监督是搞负面报道,这些负面的东西不能反映社会的本质。这种看法也是片面化的。说社会主义社会是光明面占主导地位,并不是否认还有大量的负面的、阴暗面的事物存在。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观点,这些社会非本质、非主流的东西,弄不好也可能转化成本质和主流。所以,我们揭露这些属于阴暗面的事物,不是为了否定光明面,而是为了促进事物向光明面转化。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是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的本质,其影响和效果是积极的。 当然,一篇舆论监督报道立不立得住,关键看你事实是否真实、结论是否立得住。搞批评报道,一定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缩小,宁可留有余地,切莫把话说过头。舆论监督的力量来自于事实。事实的准确是舆论监督生命之所在。记者不仅要对事实本身负责,而且要对事实的使用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舆论监督既然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要在党委领导下有序地进行。 党委首先要大力支持新闻单位搞舆论监督,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也要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要教育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认识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自觉地发扬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自觉运用新闻工具指导工作,包括运用新闻媒体的批评报道,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摒弃讳疾忌医的心理和做法,真心诚意而不是口是心非地欢迎舆论监督。毛泽东同志谈到党委要管好在报纸上开展批评这件事时说,“这是根本的关键。党委不管,批评开展不起来,开也开不好。”中国社会科学院1993年的一份题为《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报告指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应注意抓紧社会舆论的引导方式的改革,侧重强化舆论的社会监督功能,使其对社会生活中的问题与矛盾保持一种高度的敏感,以舆论监督来弥补现阶段法制建设、道德规范方面的缺失。”这一建议,是很有见地的。 党委加强对舆论监督的领导,还要对舆论监督给予积极引导。党报的舆论监督,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对被监督者容易产生心理压力和政治压力。因此,党委在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引导新闻媒体积极而慎重地开展舆论监督,减少监督的随意性、盲目性,增强监督的准确性、权威性。如海南省和珠海市重视舆论监督,专门成立舆论监督的领导协调机构,给新闻单位出题目,放手让新闻单位对那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他们的做法受到新闻单位的欢迎。党委要扩大舆论监督战果,要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其它监督的关系,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好的批评结果。 党委加强对舆论监督的领导,还要教育新闻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知法懂法,按法律办事。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方略。记者从事舆论监督是一种严肃的工作,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保护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搞舆论监督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记者往往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很难做到不出任何问题。要爱护记者的积极性,对于监督错了的记者,只要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又没有违犯党纪法规,在指出其错误之后,就不要上纲上线,给予更多责难。记者自身也要从心态上作点调适。党报记者不是资产阶级报刊记者那种“无冕之王”,不要一听到别人的批评,还没有琢磨人家讲得有没有道理,便火冒三丈,把别人的善意批评当成是抓小辫子。那种只许我监督你,不许你监督我的傲慢心态,也是不行的。(张家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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