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华通讯员蓝天、姚学文

2001年7月17日,武汉市市政一公司在东湖高新开发区道路施工时,导致220千伏徐关二回110号水泥杆倒塌,并引起该塔下6条10千伏供电线路受损。
如同需要阳光、空气和水,如今人们也越来越依赖于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市民对电力需求越来越高。电必须通过电力网络才能送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但武汉市电力设施的保护情况如何呢?
可能许多人并不清楚,武汉每年供电设施遭到破坏的次数绝非小数,由此导致的供电事故也一直是困扰江城的一大顽疾。
据武汉市供电局介绍,武汉每年供电线路遭破坏主要是由野蛮施工和盗窃引起的,其中盗窃最为突出。据统计,仅2000年,武汉便发生电力设施被盗案件225起,盗走不同规格导线共计23.08万米,破坏配电变压器4台,直接经济损失72.06万元。近年,盗窃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作案手法也日益专业。从一些盗窃电线线缆的案件可以看出,许多不法分子对供电部门操作程序相当熟悉。
野蛮施工造成电缆被挖断、受损的后果也十分严重。据供电局技术人员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仅2000年1-9月,武汉市区内由于市政施工导致严重后果的供电事故便达到6起。其中,因洪山广场改建、中南二路道路改造、鲁磨路施工、武昌杨园、江岸百步亭、口公园门前施工以及汉西污水治理等工程,损坏的都是10千伏以上的供电电缆,并且往往都是几根甚至十几根此类电缆同时受损。修复一个这样的电缆接头费用在10万元以上,至于成千上万户居民以及很多单位供电失常所造成的损失,更是不计其数。
破坏电力设施主要有五大“杀手”:
一、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盗窃10千伏以下的配电线路、路灯线路、农网改造后的线路比较严重。据统计,2000年1月至今,共发生农网和10千伏以下配电线路被盗案件225起,盗走不同规格的导线23.08万米,破坏配电变压器4台,直接经济损失190万余元。其中,农网改造后的线路被盗193起,被盗导线22.29万米,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余元。如新洲区2001年1月—11月份发生农网被盗案件95起,直接经济损失35.45万元。
二、违章建筑和树障威胁着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章种树。仅武汉市供电局武昌分局,近两年来共下发此类隐患通知书4600余张,清除违章建筑和危及电网安全的隐患498起,清除、修剪树障45000余棵,清除竹障8004平方米,清除线下堆物47处,制止线下烧荒4处,制止围塘挖堰32处。
三、野蛮施工造成电力设施重大事故。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1月至今,武汉市因市政工程和通讯等施工导致发生电力设施重大事故就有20余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2000年6月,香港路市环卫局宿舍楼承建中,整面铁制脚手架塌垮倒地,砸断10千伏电杆3根,造成香港路、高雄路、西马路一带居民停电10多小时。2001年7月17日,市政一公司在施工时,将正在运行的关山二路220千伏徐关线110号铁塔推倒,造成该市东湖开发区、江夏区部分地段停电,直接经济损失49万余元。
四、通过破坏电力设施来报复社会的犯罪活动有所抬头。近几年来,爆炸电杆,纵火焚烧电缆,破坏计量装置等案件连续发生。不仅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五、私扯乱接电源,高空抛物等引起线路运行故障。少数居民用电不规范,私自接电屡禁不止,触及10千伏线路引起停电或烧毁家用电器,并引发火灾,2001年10月26日晚,汉口三阳北路一居民将一袋垃圾从窗内扔出,落在10千伏线路上,引起6台配电变压器停电。
面对不少电力设施损坏事件 电力部门有点无奈



1997年7-9月间,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村先后发生五起炸毁正在使用的10千伏和35千伏电力线路电杆案件,炸毁电杆5基,倒杆4基,其中1根倒在京广线上,导致京广线停运40分钟。
由于电力部门没有执法权,很多损坏电力设施的事件,电力部门便无能为力了。
撇开盗窃和无主可寻的受损事件不谈,即使是有主可寻的事故,因多是重点工程,赔付往往是一纸空文,最后只能由供电部门掏钱了事。一些小单位赔付虽然还算及时,但所占损失额的比例很小。每年由外力破坏导致的损失,多半只能由供电部门自己承担。
电力线路下的树障、房障,是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大敌,同时,也会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但依法对其清除时,常常遭到无理阻挠,不少人还借机以种种借口,漫天要价。供电部门对一些我行我素的事主缺乏依法处置的手段,一般只能解释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也只得束手无策。
更令人忧虑的是,少数区、乡(镇)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发展不够平衡,部分领导在调处解决电力设施矛盾纠纷时,不能秉公办事,不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电力部门的无奈,以下可以佐证。
2000年6月,汉阳供电分局所管辖的220千伏玉徐线,从蔡甸区雪龙汽车齿轮厂经过,厂内有10余棵杨树严重危及该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有三年,当时树的顶端与导线距离已不足3米,如遇恶劣气候,必将造成跳闸停电的严重后果。该线路投运三年来,此处一直存在着树障隐患,运行管理单位多次与厂方联系,协商清障事宜,但厂方以电力线路从此经过限制了厂里的发展为理由,要求交付20万元,否则不得清除树障。
2000年8月份,新洲区一冯姓住户强行在邾城35千伏线路下违章建房,电力部门多次去现场,制止无效。
2001年5月,国家电气化铁路重点配套工程110千伏岳南──岳铁线,施工至江夏区大桥镇地段时严重受阻,少数村民不让线路从房前经过,要求支付数十万元的赔偿才能施工。
电力设施保护从哪着手? 防护、惩治结合
武汉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武汉供电局副局长李运灵称,供电部门将继续推行保护电力设施责任制,在容易发生盗窃和破坏的薄弱地段采取防护措施。此外,他建议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对那些危及电网安全的窃电大户要依法进行查处,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要优先侦破,千方百计提高破案率,不让其形成气候。对废旧物品收购站要加强管理,对非法收购站点一律取缔,堵住犯罪分子销赃的渠道。此外,还要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山放炮。
武汉市有关领导也指出,武汉市在“十五”期间要实现跨越式发展,一定要保护好电力设施,保障招商引资的环境,武汉市各个区已花了很大气力搞招商引资,一定要花同样的力气搞好电力设施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因此,维护本地电力设施的安全,地方政府责无旁贷。据悉,早在数年前,该市就成立了“武汉市维护电力设施安全领导小组”。此后,全市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都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
保护电力设施,除了电力、公安部门的努力外,地方政府配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难逃法网

▲2001年8月25日,犯罪嫌疑人文柏安在盗割110千伏导线时,被江夏区公安局人赃俱获。

被盗导线

作案时所用工具
近来,武汉市公、检、法机关以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为己任,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保护了武汉主电网的安全运行。
2000年11月,武昌供电分局维护的10千伏石海线严重被盗,犯罪分子不择手段地盗窃导线16500米,并拉断电杆5根,直接经济损失11万余元,江夏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走访调查,一举破获了由8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孙军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抓获归案,目前已分别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1年3月,35千伏左土线铁塔塔材多次被盗40余根,造成其中一座铁塔严重倾斜,洪山公安分局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在短短48小时内锁定犯罪嫌疑人,将左岭镇花园村的柳家浩抓获归案,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武汉市共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人,判处有期徒刑38人,治安处罚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