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翟志清、通讯员陆先行报道:昨日,省纪委就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清退违规获取的企业内部职工股问题作出八点说明,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好清退工作,在4月1日前报送清退结果。
八点说明主要内容是:一、清退对象和范围为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在199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意见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下发后,利用职权以本人(本名或化名)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名义无偿收受的内部职工股及其上市后的获利资金,低价购买的内部职工股及其上市后的溢价部分。二、凡是无偿获取企业内部职工股的,不论职务高低,获取时间先后,是否上市,必须一律清退。三、以下四种情况不列入清退范围:在1993年国务院《紧急通知》下发前购买的上市企业内部职工股;原在企业工作时购买了本企业内部职工股,后调入党政机关的干部;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时为科以下(含科级)的干部;在市场上购买的、公开出售的内部职工股。四、凡是无偿获取和违规购买的企业内部职工股,以及上市后的获利资金,都应按干部管理权限,自觉清退上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五、凡是在规定时限内自觉清退的,可不作处理。未在期限内自觉清退,且没有向组织报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