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军
春天是播种的季节,如果你想在这个春天通过婚介播下爱情的种子,一定要选择规范的中介机构。下面这组文章,或许能———
新闻回放
一月内几次接到投诉 婚介所里确实有“晃晃”
去年底,在不到1个月时间里,本报连续报道了几起征婚人遭遇“爱情晃晃”的消息。
去年12月1日本报24版报道《征婚遭遇“爱情晃晃”》:汉口李女士于当年10月从某报上看到汉口某婚介中心的广告后,前去应征。在交了300元婚介费后,开始接受婚介中心的服务。后与被推荐的“刘老师”见面。
但这“刘老师”见面不久就急迫地想动手动脚。虽然他信誓旦旦地“求婚”,但他一两个星期才在电话里说一次“我想你”的反常举动,让李女士越想越怕,最后拨通本报电话:“想找个私家侦探帮我调查一下。”记者参与调查的结果,令李女士大吃一惊:“刘老师”住址是假的、职务身份也是假的,他的甜言蜜语会是真的吗?
12月3日在相同的版面,武昌读者晓文向本报倾诉《我也遭遇过“爱情晃晃”》。她与李女士遭遇太相似了:头次见面就由晓文请他吃饭,第二次见面他就对她“非礼”,遭拒后,他竟然让她包里的钱少了一半……之后,又有青山读者来电诉说类似遭遇。
12月8日,本报一版刊发《与“爱情晃晃”过招》一文。
应陈婷要求,记者当即陪她前往那家婚介所。索看“对象”王某的个人资料,并查出王某户口复印件上有重大疑点。之后,记者通过陈婷联系,直接与王某见面。正面过招,抖出王某个人材料中的种种疑问,迫使对方当面承认所谓“亡妻”尚健在的事实,撕破其伪装。后王某受到警方以涉嫌篡改户口的处罚。
此消息在本报12月10日一版刊出后,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对那类“晃晃”们似乎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报社接到的类似投诉也渐渐少起来。
处理了多起对“爱情晃晃”的投诉后,记者仍有个疑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征婚者上当?是“晃晃”们的骗术很高?还是征婚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女士来婚介所目的明确:快点找人结婚
“爱情晃晃”有“市场”
记者通过上网查询,仅2000年一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较轰动的这类骗案就有数十起。从这些事件看,受害者多是女性。在这些骗案中,人们不难发现,他们几乎都有这么几个特点:受骗人和骗子都相识在婚介场所,受骗的女子,多数是大龄青年。
记者在一些婚介场所采访时发现,在这里相识的男女很少有长期交往再结婚的。多数都是在认识一两个月之后,就迅速地结婚。
就这一现象,记者曾采访过正在婚介所登记的女士。一位小姐告诉记者,她之所以来婚姻介绍所,目的很明确,就是想结婚。如果遇到合适人选的话,当然会尽快结婚。另一位王姓女士则告诉记者:她已超过30岁,想要找到一个合适的伴侣很困难,遇到合适的当然要尽快结婚。
也正是这些大龄女青年急于寻找伴侣的心理,帮了爱情骗子们的大忙,才使得爱情骗子越来越多。
就前文中提及的陈婷险些被骗一事,记者在婚介所展开的调查发现,在一些婚介场所,婚介登记非常简单,只需口述就可以登记资料,即使要一些证明材料,也完全是由征婚者自行提供,缺乏合法有效的核实印证,以至于险些骗过陈婷的王某的户籍材料上,漏洞明显却长期无人发现。这种管理上的漏洞,无疑使某些婚介所成为产生“晃晃”的“温床”。
职业、收入不实,“性饥渴”表现直露
给“爱情晃晃”画像
通过与“爱情晃晃”直接过招,记者对这类骗子开始有了直观了解。其实这些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有些骗术甚至很拙劣,有些骗术则一捅即破,但为什么有些人就会上当受骗呢?追根究底,是他(她)们在被骗色骗钱之前,先被骗子骗走了心。
“晃晃”们其实有较明显的“反常”特征。
职业、收入不实:多数“晃晃”在登记时,会隐瞒真实的职业和收入情况。相反会给应征者描绘一个美好的“情况”。而在实际交往过程中,常常会以种种借口不掏钱,还要向对方借钱。这是“反常”现象之一。
“性饥渴”表现直露:常常在见面次数很少时,就开始提出性要求。
回避谈及家庭实际情况:对家庭成员讳莫如深。当提出见其家人或亲友时,常常推三阻四。
“热度”停留在嘴上:本来就刚建立关系,相互交往会有一定的热度,但“晃晃”们则将热度仅停留在嘴上,并非有正常的交往意愿,见面的次数则像在“人为控制”。
每人都有任务,谁接待谁处理
职业“婚托”:太坑人
在采访中,有业内“资深”者报料,“晃晃”中最厉害的是职业“婚托”,并抖出“婚托”的产生过程。
一个曾在某婚介所做过两年“红娘”的晓曾女士说,有些征婚广告本身就是假的。她向记者自曝内幕,是希望那些踊跃应征的年轻人自食其力,不要“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到头来失意又伤财。
她说,婚介所太多,生意不好做,用“婚托”引人上门,是老板想出的歪点子。“我们的每条广告都是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应征者设计的,力求打动所有看到广告的人。”有时为了“逼真”,还特地“设计”一些缺陷,如离婚、有小残疾、要“倒插门”等,使广告内容看起来真实可靠。一家婚介所多个“婚托”的征婚广告留下的电话号码则是同一个办公室不同“红娘”的电话,因为每人都有任务,谁接待谁处理,留谁的电话号码由谁出广告费。
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谁来管“爱情晃晃”?
面对越来越多的利用婚介骗人的现象,人们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谁来管管这些“晃晃”、“婚托”?
记者在网上查找有关查处这类现象的案例,但结果令人失望。
通过法院审理的案件,仅见1999年6月15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利用婚姻介绍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
被告张少元,现年51岁,曾有婚史。1996年至1998年间,已婚的张通过婚介机构先后与多名妇女建立了恋爱关系。恋爱过程中,他以公司周转不灵、资金短缺、朋友家出事等理由向恋爱对象骗取钱财,三年来,共骗钱物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
去年8月,深圳工商部门就一起报道对一些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处理。另外一家婚介所则因涉嫌诈骗,在多名受害者的举报下,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无良老板被依法拘留。
而采访中,记者从多个部门了解到,目前对婚介中出现“晃晃”、“婚托”现象尚无明确的管理法规。
对虚假广告,武汉市工商局广告处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他们只能对明显带有欺诈性的广告,作出决定勒令其停止刊登,但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
按照有关规定,婚介机构属于民政部门监管。但武汉市民政局的人士说,婚介所虽然名义上归民政局管,但目前从国家到省市都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更没有法律依据。此外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也就没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因此,民政部门接到投诉也只能对婚介机构进行批评教育。武汉市民政局曾多次发文,要求严格把好婚介广告审查关。但这仍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多头管理,堵住源头,共同维护婚介市场健康发展。
立法很重要 自身防范更重要
综合有关部门官员的讲话表明,现在的婚介机构很多都不规范,其中包括介绍行为、收费等方面。同时,因为登记时不注重手续,因而也存在许多不真实的介绍,问题比较多。婚介行业因缺少条例法规,对婚介中心具体行为的管理存在漏洞。此外,由于婚姻登记部门和婚姻介绍所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联系,也会造成婚介所对登记人婚否情况不明。只有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法规,有关部门才好依法行事。
但更重要也是更为现实可行的则是:每一位欲去婚介所真心寻找另一半的人,一定要擦亮眼睛,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让“爱情晃晃”和职业“婚托”们无缝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