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记者吴志远通讯员朱翠娥
有谁不希望能过上这样一种宁静和睦的生活呢?本报记者吴志远摄
江岸区妇联干部正在接待投诉妇女。
本报记者吴志远摄
编者按:“三八节”前夕,武汉市江岸区妇联向本报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近几年来,因为遭受家庭暴力而寻求外界帮助的家庭妇女越来越多。在为她们能勇敢地站出来而感到欣喜之余,这些投诉中暴露出的许多新问题也同时发人深省。本报记者近日从这些投诉个案中选取了12份,管中窥豹,希冀能让读者对当前武汉市家庭暴力的一些新情况有所了解、有所警示。
72→89→123→189,4年增加1倍多 家庭暴力投诉不断攀升
“我与丈夫结婚15年,生了个女儿。原来我们就经常吵闹,现在他竟发展到动手打我。他腿有残疾,做点小生意,现在生意不好做,就拿我出气,我们实在无法生活在一起。这个月连续两次打我:卡我的脖子,拳击我的眼睛、太阳穴等处;还用头撞我的头,用脚蹬我的脸……”
说到这里,江岸区这名39岁的妇女,早已眼泪汪汪,泣不成声。而她不过是频频来妇联投诉的众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中的一个而已。
江岸区妇联权益部对每一起上门家庭暴力投诉,都以自诉的方式作了详细的记载。记者据此查看到一组数据是:“1997年72件,1998年89件,1999年123件,2001年189件……”这是该区妇联系统近几年接待家庭暴力投诉的基本情况。
知识分子关门打老婆,四个儿子都打过老娘家庭暴力出现新特点
在江岸区妇联处理家庭暴力的投诉中,有一些是以前很少见的,它暴露出武汉市家庭暴力中一些鲜为人知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知识分子也动粗
“我们结婚10年,女儿也已经9岁。可是从1996年他炒股票开始,就在家里打我和小孩。他是从小县城考上大学后工作的,封建思想特浓:无论什么事情都要听他的,否则我就要挨打。最近一次我被打,是在去年腊月廿八,他毫无理由地把我的脸、身上多处打伤。上次到医院做鉴定,已造成轻度脑外伤。”
实在无法忍受丈夫暴虐的徐女士,在2月19日(正月初八),即节后上班第一天就找到区妇联求助。
妇联同志介绍,出于较强的自尊心,发生在知识分子家庭内的暴力事件,一般较为隐蔽。然而近年来,由于家庭暴力不断升级,这块“黑纱”也在慢慢被掀开。
据武汉某区妇联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该区共受理了48起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其中来自知识分子家庭的暴力案件竟占1/3。
有关人士毫不客气地指出,该区妇联的记录也只是冰山一角,知识分子家庭暴力的实际数目还远不止这数。他说,一些知识分子看上去文质彬彬,所以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非常隐蔽,只是到了离婚的地步,受害一方才不得不倾吐出来。
2、老年受害者增多
“我与尹老头是在1976年再婚的。婚前,我和前夫有3个孩子,他也有4个子女。那时他很穷,而我单位比较好。他们家的大人、小孩包括亲戚生病了,都是我开药给他们吃。我的工资比他高,就由我来持家。他子女的结婚、上学费用都是我拿出来的。
从去年开始,他就借口我与别人有关系,打我、骂我,并要求离婚。2月24日早上,不知为什么,他开始骂我。从凌晨三四点钟开始骂,一直骂到6点多种,直到没劲再骂了。之后,就拿棍子打我,棍子打得裂开了,改用拐棍。我头上挨了两下,腿部则被打了不知多少下。最后,他又用手卡我的脖子。”
2月25日,这名近70岁国企离休干部,一个温文尔雅的老妇人,来到妇联权益部求助的时候,眼睛被打成青紫,腿也跛了。
记者从妇联的投诉档案中还发现,有关老年人来投诉的案子,占了近2成。其中有一起,竟是一个老妇人投诉她四个儿子都打过她。
3、施暴手段不断升级
“我跟他去年6月1日认识,10月结婚。他总是为一点小事扯皮,由于他这种行为,我就搬出来住,他却拿走我的钥匙,不准我搬嫁妆。结婚没几天,他就开始打我,甚至拿出刀来,将我的手砍伤。”说到新婚丈夫的暴虐,这位从外地嫁到武汉的新娘,至今仍心有余悸。
据武汉市妇联权益部日前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近年来反映的家庭暴力案中,暴力手段不断翻新、升级,丈夫对妻子施暴常常不择手段。女性被打穿耳膜、鼻梁、肋骨、打掉牙齿构成轻伤以上的事情时有发生。
武汉市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还表明,家庭暴力形式主要有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其中,男方对女方施以拳脚的占39%,用器具伤害的占2%,任意伤害的占37%,用烟头点火伤害身体的占2%。65%的施暴者是在36岁至45岁年龄段的男性。
男女收入悬殊、第三者插足、封建思想作祟导致家庭暴力的三大因素
江岸区妇联人士认为,除了传统的封建思想作祟,如把妻子看作自己私有财产等原因之外,近年来,下岗引起的双方收入悬殊、第三者插足等在导致家庭暴力方面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男女收入悬殊。因下岗导致生活状况下降,夫妻之间因为家庭琐事发生摩擦升温,从而引发家庭暴力的情况比比皆是。
去年8月,江岸区胜利街一名40岁的下岗女工,就陷入这种困境中,她说:“我们结婚已经15年了。去年底,他下岗后,从单位那里得到了2万元经济补偿金,他却把这笔钱存放在他母亲家中,不放在家里。正当我觉得奇怪时,从那个月起,他就开始和我闹离婚。”这位下岗女工自然不同意离婚,结果就是被丈夫暴打。
第三者插足。“我与丈夫结婚30余年,共生育4个子女。近年来,他一直在外玩女人,并经常找各种理由打骂我。由于与其生活难过下去,2001年上半年,我到法院起诉离婚,他却不签字,法庭进行调解,我只得撤诉。不料他死性不改,变本加厉,好几次甚至将我的骨头打断打折了。”今年1月8日,68岁的郑老太太鼻青脸肿地找到妇联求助。
据了解,武汉市38%的家庭暴力案是由于第三者插足引起的。而更多的婚外情暴力则是以另一种形式表现出来:
为了达到抛弃原配并跟第三者结婚的目的,男方常把女方打得致伤致残,逼其顺从,这也是造成目前离婚的主要原因。有些有外遇的男子,常常毒打妻子,并用烟头点火烧妻子的头发,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
其他一些原因也有可能导致家庭暴力,如生活习惯差异。
42岁的刘女士说,“我爱人经常不讲卫生就上床睡觉。说他,他就打人,有时要同房,他也不讲卫生,不同意便打。打的时候,他朝要害位置打,最近一次是10日发生的,我的眼睛被打伤。”
“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再 新《婚姻法》管制家庭暴力
不久前,在对辖区内家庭暴力情况进行调研后,江岸区妇联权益部指出,面对家庭暴力,敢于站出来寻求帮助的家庭妇女毕竟是少数;此外,家庭暴力产生之后,如何对其处理也是个难题。
调研认为,导致这些情况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受“清官难断家务事”思想的影响,社会对预防、制止、依法查处家庭暴力行为力度不足。过去,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家庭暴力由谁管,经常是受害方求告无门,找到妇联,妇联也只能找来与当事人利害相关的单位,做一点调解工作。然而,令妇联困惑的是,有些单位的有关人员认为这是人家的家务事,管得很勉强。结果是非要等到家庭暴力发展到头破血流了,才由《刑法》来解决。
针对这些情况,江岸区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高兴地告诉记者,最让妇联头痛的家庭暴力终于有人管了!
新《婚姻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单位以及当地派出所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时,都应该在自己的责权范围内进行处理。过去有很多频频到妇联哭诉的女性,开始拿着新购的《婚姻法》去找这些部门,而这些部门的态度也有了很大转变,施暴者也收敛了许多。
此外,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双方当事人中无过错方可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的条款也成了女性保护自己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