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过去的几个“黄金周”一样,今年春节“黄金周”,全国山河一片忙,5000万人出游逛景,景点赚得“盆满钵满”,商家赚得笑。
但喧哗过后,旅游投诉个案似乎并未比过去减少,尤其是对旅行社的投诉。据报道,今年春节全国假日办接到旅游投诉32件,其中涉及旅行社的就有22件。
团队增多,旅行社更要提高旅游接待的组织化程度,但从现实看来,不少旅行社似乎并没有交上满意答卷。在此情形下,作为消费者,该如何擦亮双眼,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而在上当受骗后,又该采取什么行动,以捍卫自身权利呢?
案例:“五一”期间,刘先生一家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豪华游”。按行前签订的合同,住的酒店应为五星级,刘先生满心欢喜,但到了地方一看,发现房间设施、装修仅仅只能算是个三星级。刘先生十分气愤,回来便向质监部门起诉这家旅行社。
点评:在海南,有不少宾馆由主楼和辅楼组成,不但两处的房价不同,有的连星级也是有区别的,因此,主楼是众所周知的五星级,辅楼变成了三星级的情况,在海南的确存在。
五星级还是三星级,不但房价相差很多,就连相应的服务也有区别,如果旅行社在合同上已经清楚标明了住的是五星级里的三星级标准,无可厚非。但一旦发现旅行社故意混淆星级,以次充好,则可以投诉其价格欺诈。
另外,在海南,因看到的风景不同,房价的落差最高可达一倍。一般说来,海南的房间有海景房、远景房及池景房之分。海景房就在海边,可以直接看见大海,价钱最高,远景房虽同样可看见海景,但离大海相对较远,而池景房则是位于游泳池边的房间。对初次游海南的游客来说,最好提前定好房间,以避免上当受骗。
建议:“一房一价”在海南特别普遍,游客最好在出游前了解清楚,将有关入住房间的细则在合同上标注清楚。
案例:曾先生夫妻报名参加了武汉市A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游,并签了合同。但大出意料的是,当他们来到机场时,随团导游拿的却是B旅行社的小旗,一打听,原来自己已被A旅行社转给了B旅行社。
无奈,曾先生只有随团出发。令他很不满的是,B旅行社安排的导游一直冷若冰霜,总是像背书一般机械地述说景物介绍,弄得本来游兴很浓的大伙顿时没了兴致。短短一个下午竟“抢火”似地游了五个景点,每个景点只给20分钟的自由活动时间,别说拍照、赏景,就连走马观花都做不到,累得大家气喘吁吁。只有当带游客参观工艺品厂时,她才表现得异常热情,再三劝导大家不要空手而归,且迟迟不肯让大家上车,非要“磨”上一二个小时不可。点评:外出旅游,签合同的是一家旅行社,发团的却是另一家旅行社,目前,这种被称为转(并)团的现象十分普遍。因为旅游业竞争激烈使各家旅行社的“煎饼”越摊越薄,一个社一次组织几十人出游的情况已经很少见,而每家旅行社都有些无法成团的散客,因此转(并)团就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
应该说,在保证旅游质量的前提下,转(并)团并无大碍。至于一些游客表示反感的“倒卖”,则是由于旅行社间业务交代不清,而造成汽车晚点、景点“缩水”、住宿差等,当然也不排除少数黑马旅行社坑骗游客的情况。
但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和国内组团标准合同,旅行社因参团人数不足需将旅游者转并给其他旅行社出团,必须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否则将承担总团费10%的转团违约金。
建议:为了你的合法权益,请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旅行社写明是否转(并)团,以及转(并)团旅行社的名称。一旦发现有违规转团现象,应指出并向旅游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旅行社提出索赔。
案例:春节前,王女士花2000多元,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双飞七日游。报名时,旅行社没有再告知还需要交钱,也没有签什么协议。考虑到只是想圆圆小孩的坐飞机梦和出国梦,并不买什么东西,因此王女士出境时随身只带了几百元钱。结果没有料到,到了泰国后,泰国地接社还要他们每人交1200元自费旅游项目,否则就不接待。双方发生争执,可是由于中国的组团社无法左右泰国地接社,游客只好交了1200元。本来高高兴兴的出境游,却弄得一团糟!
点评:到泰国双飞的机票要2000元,另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定,在泰国一般的七日游的其它开支需要1045元(包括吃、住、行、景点票价),即到泰国双飞七日游每人旅游报价要超过3000元,而目前一些旅行社却打出2000多元的价格。为了弥补这其中的差额,地接社只有增加自费项目或诱导旅游者购物,然后从珠宝、旅游用品等商店获取回扣。如游客不参加自费项目、不购物或购物数额不能给其带来足额利润,地接社便会采取不安排食宿、不给客房钥匙、半路停车、关闭冷气等方式威胁游客就范。这样游客到了当地后自然免不了再要交钱。
建议:在报名前,不要盲目看谁家便宜谁家贵,要问清楚有没有另外的自费项目,同时别忘了要签一个旅游协议。